2月2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杨剑波做客最高检厅长访谈。
杨剑波说,我国是海运大国、贸易大国、港口大国、造船大国,正在从海洋大国向海洋强国迈进,海事司法在维护我国海洋权益、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方面的作用日益凸显。但与国家发展需要相比,海事检察工作还有很大提升空间。
1984年以来,我国先后设立了11家海事法院,下设42个派出法庭,但没有相应设立海事检察院,检察机关如何对应开展法律监督,缺乏明确规定。
在“两高”党组的重视推动下,2025年6月8日,在第17个世界海洋日和第18个全国海洋宣传日之际,“两高”联合印发了《关于完善对海事法院法律监督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推动我国海事审判与海事检察工作朝着更加专业化、规范化的方向迈进。
他说,这个机制的主要特点,可以用三个关键词来概括:
第一个关键词:“一对一”监督。明确规定由11个检察院对全国11个海事法院实行“一对一”监督。11个检察院均与其负责监督的海事法院位于同一城市,能够发挥属地检察院熟悉区域经济社会特点和海洋产业布局、便于沟通协调等优势,回应海事案件专业化的办案需要,有利于形成海事司法的合力。
第二个关键词:检法协同履职。《通知》明确“各海事法院要健全完善接受监督机制,与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人民检察院做好沟通协调,协同建立信息共享、案情通报、同堂培训等工作机制,落实调阅案卷等工作规定,形成海事审判、检察工作合力。”《通知》下发后,11个检察院与对应的海事法院建立了协作配合机制,在专业人员互派、调阅卷宗及办案协作、矛盾纠纷化解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改革举措,有效提升了我国海事司法能力。
第三个关键词:跨区划检察协作。海事法院的一个特点就是跨区域履职。针对海事法院管辖跨越不同区域的特点,《通知》明确要求“建立健全跨区域检察协作机制。相关人民检察院办理对海事法院监督案件涉及其他人民检察院辖区的,其他人民检察院要给予支持配合。”通过检察一体化机制的协作履职,为“一对一”监督赋能。这不仅有效破解了跨行政区划法律监督难题,更进一步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优势。
他说,这项改革实施半年多来,取得了初步成效。
“2025年12月,我们组织11个设区的市级检察院在福建厦门召开海事检察工作专题研讨,交流工作经验,提升办案能力,促进形成监督合力。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加强海事领域检法协同履职,协同健全公正高效权威的海事司法体系,为海洋强国建设提供更有力的司法保障。”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孟亚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