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后第二个工作日,回顾春节期间查处的违法案例,发现无论如何警示,总有少数人心存侥幸酒后驾车,拿自己和他人的安全当儿戏,最终以身试法、自食苦果。

2026年2月17日,大年初一晚,阜新市公安局交管支队细河大队组织警力在辖区重点路段开展酒驾醉驾专项整治,一晚连续查获3起酒后驾驶违法行为。

案例一:20时30分许,王某驾驶辽JR4***小型轿车行驶至海清路温泉城高速路口时被查获,其呼气酒精测试结果为73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王某坦言,大年初一在家中与亲友聚餐饮酒,晚间心存侥幸驾车上路,不料被当场查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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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22时30分许,付某驾驶辽JZ3***小型汽车行至京沈线与四合大街路口时被发现酒驾,经检测血液中酒精含量为56mg/100ml。付某称,中午在阜新县于寺镇与朋友饮酒,睡了一觉后自认为醒酒,抱着侥幸心理开车回家,最终没能逃过交警的执法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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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23时10分许,赵某驾驶辽JEB***号牌车辆在海清路温泉城高速口被查,酒精测试结果同样为56mg/100ml。赵某表示,中午聚餐饮酒后,误以为深夜交警已下班,抱着侥幸心理驾车,结果当场被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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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河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上述3名酒驾驾驶人依法作出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罚款2000元的处罚,同时他们的驾驶证均被记12分。

阜新交警在此提醒:任何节日的欢聚都值得期待,但酒驾底线不可逾越。酒后驾驶不仅严重危及自身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更将面临法律的严惩。无论白天黑夜、节日平日,阜新交警严查酒驾醉驾绝不松懈,希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