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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研究作为一门追求真理与正义的学问,其本质应当是平等、开放和包容的。然而,近年来,我国法学研究领域却悄然滋生出一种令人忧虑的“特权现象”。这种现象并非体现在研究资源的分配上,而是更为隐蔽地渗透在学术评价与论文发表的环节之中。同样的研究主题,同样的学术观点,只因作者身份的不同,便遭遇到截然不同的对待——知名法学家的大作备受追捧,而青年学者的潜心之作却石沉大海。这种基于作者身份而非学术质量的差异化对待,正在悄然侵蚀法学研究的根基,值得我们每一位法律学人反思与警惕。

所谓法学研究中的“特权现象”,其核心特征在于学术评价标准的双重化甚至多重化。在某些法学期刊的编辑实践中,存在着一种不成文的“潜规则”:当一篇论文出自学界“大佬”之手时,即便其观点并无新意、论证略显单薄或者干脆满篇正确的废话,也往往能够顺利通过审稿流程,占据宝贵的版面资源;而当同样的选题、同样的论点出自一位名不见经传的青年学者笔下时,却可能连初审都难以通过,更遑论见诸刊端。这种“看人下菜碟”的做法,实质上是对学术公平原则的公然践踏,也是对法学研究精神的严重背离。

这种现象的危害是多方面的。

首先,它严重挫伤了青年学者的学术积极性。法学研究是一项需要长期积累和潜心钻研的事业,青年学者正处于学术生涯的起步阶段,他们渴望通过发表论文来获得学术共同体的认可,建立自身的学术声誉。然而,当“特权现象”成为横亘在他们面前的一道无形壁垒时,许多有价值的学术思考便失去了与学界对话的机会。长此以往,青年学者要么被迫放弃那些“敏感”或“热门”的研究领域,转而选择边缘化、冷门化的题目以规避风险;要么在屡遭拒稿的打击下逐渐丧失学术热情,甚至选择离开法学研究的道路。无论哪种结果,对于法学事业的长远发展而言,都是不可估量的损失。

其次,“特权现象”的存在,使得法学研究的选题呈现出严重的同质化倾向。当某些“大佬”级学者率先涉足某一研究领域并发表相关成果后,这一领域便仿佛被贴上了“私人领地”的标签,其他学者尤其是青年学者便不敢轻易染指。即便他们有着更为深入的思考、更为独到的见解,也只能望而却步,生怕被扣上“跟风”“蹭热点”的帽子,更担心因“撞题”而遭遇发表困境。这种“占山为王”的学术生态,极大地限制了法学研究的多元发展,使得许多本应得到充分讨论的学术议题,沦为少数人的“自留地”。学术争鸣的活力因此被扼杀,法学研究的创新动力也因此而枯竭。

更为严重的是,“特权现象”正在悄然改变法学知识的生产方式。在正常的学术生态中,知识的生产应当遵循“问题导向”和“质量优先”的原则,即研究者从实践中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并通过严谨的论证提出解决方案,最终形成具有学术价值的成果。然而,当“特权现象”盛行时,知识的生产逻辑便发生了扭曲——研究选题不再取决于问题本身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而是取决于选题者与期刊编辑的关系亲疏;学术观点的接受度不再取决于其论证的严密性和说服力,而是取决于观点提出者的学术地位。这种“身份政治”对学术研究的侵蚀,使得法学研究逐渐偏离了其应有的轨道,沦为少数人构建学术霸权、巩固学术地位的工具。

那么,这种“特权现象”究竟是如何形成的呢?根源是多方面的。从制度层面来看,当前我国法学学术评价体系存在着严重的“唯帽子”倾向。无论是学术期刊的选稿标准,还是学术机构的考核指标,都过分强调作者的“头衔”和“身份”,而相对忽视了研究成果本身的学术价值。一些期刊为了提高所谓的“影响因子”和“引用率”,热衷于刊发知名学者的文章,即便这些文章的质量参差不齐;而对于那些可能真正具有创新性的青年学者之作,却因“作者无名”而轻易拒之门外。这种功利化的评价导向,为“特权现象”的滋生提供了肥沃的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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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文化层面来看,中国传统社会中的“尊卑有序”观念也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特权现象”的蔓延。在一些人看来,学术地位的高低天然地对应着学术水平的高低,知名学者的观点理所当然地比青年学者的观点更具权威性。这种“以人论学”的思维定式,使得学术评价失去了客观公正的基础,也使得“特权现象”在一种“理所当然”的氛围中被默许甚至强化。更为可悲的是,一些青年学者在长期的“规训”之下,也逐渐内化了这种不平等的游戏规则,将遭遇不公视为“成长的代价”,将逆来顺受视为“成熟的标志”。这种集体无意识的形成,使得“特权现象”更加难以被察觉和抵制。

面对“特权现象”的蔓延,我们不能坐视不管,更不能麻木不仁。法学研究的未来,取决于能否建立一个真正公平、公正、开放的学术生态。要实现这一目标,需要多方力量的共同努力。对于学术期刊而言,应当坚决摒弃“以人取文”的不良风气,建立匿名评审制度,确保每一篇稿件都能得到基于学术质量的公正评价。对于学术机构而言,应当改革现行的学术评价体系,弱化“帽子”和“身份”在评价中的作用,真正将学术成果的创新性和影响力作为评价的核心标准。对于每一位法学研究者而言,更应当坚守学术良知,不因自己的学术地位而自满,也不因他人的学术身份而自卑,始终以学术质量作为衡量一切的根本尺度。

当然,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特权现象”的消除并非一朝一夕之功。它涉及深层次的制度变革和文化转型,需要长期的努力和坚持。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可以因此而放弃努力、随波逐流。恰恰相反,正是因为问题的复杂性和艰巨性,才更需要我们每一位法学人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以实际行动来推动学术生态的改善。当我们每个人都能够坚守学术底线、拒绝“特权思维”时,“特权现象”的生存空间就会被不断压缩,一个真正公平、健康的学术环境终将形成。

法学研究是一项神圣的事业,它承载着人类对公平正义的不懈追求。在这个事业中,没有高低贵贱之分,只有真理与谬误之别;没有先来后到之说,只有深刻与浅薄之辨。任何试图以身份、地位来划分学术等级、垄断学术话语权的行为,都是对法学精神的背叛,都是对学术尊严的亵渎。让我们共同警惕和抵制法学研究中的“特权现象”,还法学研究一片清朗的天空,让每一位热爱法学的人都能在平等的环境中追求真理、贡献智慧。唯有如此,法学研究才能真正成为推动社会进步的力量,法学事业才能迎来更加光明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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