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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些年来,可能真就是生活物质上去了,于是很多人就觉得精神需要升华。

要说这也没什么,可偏偏有些人将精神升华的寄托放在了猫啊,狗啊身上。

怎么说呢,养宠物也不是什么事。

可前提是,你的爱好不能给别人造成困扰,更不能产生伤害!

但架不住有些人,是真以为自己的狗都高人一等了!

这不,春节期间,在云南罗平就发生了一件令人恶心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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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无妄之灾

每逢春节放假,带着全家老小外出旅游,是不少打工人的共同选择。

也可以理解,毕竟,这一年到头的,也就春节有空能陪着家人出去好好玩一玩了。

而四季如春的云南,也往往会在此时迎来大量的外地游客。

比如我们本文这位可怜的老太太,就是从山东到云南去旅游的,可没成,想好好地旅游,却遭了无妄之灾。

让我们将时间拉回到2月21日。

当天上午9点,来自山东的小杨(化名),开着车带着一家人来到了云南省罗平县的金鸡服务区内,稍作休息。

由于路程较远,所以,到了服务区后,小杨夫妻忙着检查车辆,至于老人可能也是在车上坐得久了,所以在服务区里散步透气。

本来吧,这是挺和谐的一幕,可下一秒就坏事了!

据小杨回忆,当时自己的父母,原本正慢悠悠地在散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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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当他们在路过,一辆未关门的车辆时,突然从里面就冲出了一只没有系绳,且颇为凶悍的德国牧羊犬!

更糟糕的是,这德国牧羊犬的目标非常明确,直接就扑向了小杨的母亲!

猝不及防之下,老人被当场撞倒!

只是车上的狗主人也赶紧下来,将狗又撵回到了车上,却没有对倒在地上的老人进行任何搀扶,更没有说一句道歉,而且连车门都没有关闭!

结果,还没等小杨夫妻俩赶到,这牧羊犬就又从车上冲了下来,对倒在地上的老人进行撕咬!

后来的小羊极为气愤地回忆道:

“当时我妈流了很多血,腿也动不了,躺在地上。”

补充,这场事故距离小杨的车位只有20多米!

且小杨在发现母亲摔倒后,就第一时间冲了过去。

如此,实在是很难不让人怀疑,狗主人会不会是故意的?

不然的话,怎么这狗刚上车就又下去咬人了?

你这个主人,难道就一点都不注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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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无耻至极!

眼看母亲被狗伤成的这副模样,万分悲痛的小杨便先后打了110和120。

前者是将母亲送到医院抢救,后者自然就是要为母亲讨个公道了。

至于为什么小杨不和狗主人交涉?

因为这狗的主人压根就不是个讲理的人!

你知道当来到现场了解过情况的民警询问苟主任,这是怎么回事?是对方的回答吗?

狗主人称:是老人身上有特殊气味才导致被扑咬!

不是,你这是什么理由啊?

不过当时可能是因为警察来了,所以狗主人的表现还是比较识趣的,他称自己会对此次意外负全责,并让女儿陪同受伤的老人去医院接受治疗。

眼见对方道歉也肯承担责任,小杨也没有再说什么。

毕竟,现在最要紧的是老人的身体。

那么,老人这次受伤的情形如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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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罗平县中医医院2月23日出具的诊断证明书,老人这回可是伤得不轻,

右侧股骨颈骨折、头面部挫裂伤、左侧上臂挫伤…

更糟糕的是,由于老人年龄较大,而且有腰椎手术史,所以,此次受伤后无法打钢板,必须进行关节置换手术。

在2月23日晚,老人接受了长达三个小时的手术,好在手术顺利,不过,目前仍在ICU观察。

可哪怕老人恢复良好,也可能会出现双腿长短不一的情况,走路可能会瘸。

然后恶心人的事就又来了。

当狗主人得知,手术费大约需要2万到3万元后,就动起了小心思。

苟主任,先是给小杨转了1000元钱,称这笔钱用于购买住院生活用品,紧接着便要求小杨为母亲的治疗走医保报销。

可问题是,小杨之前就问过医生,并得到回复:

在有第三方责任人的情况下走医保属于骗保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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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狗主人却不装了,非常强硬地表示:

“你们不走医保,我一分钱不拿”。

当时能察觉到对方可能要耍赖的小样,立刻就联系了当地派出所,请民警帮忙。

而且小杨也让了一步,表示,可以优先为母亲走医保报销,但是她要求狗主人赔付剩余手术费和2万元后续的治疗费用。

而德牧犬主人则表示,需要看完账单再说。

随后,对方就开始跑路了!

且当小杨再次给对方打电话时,狗主人更是毫不遮掩地声称:

“一分钱没有,你爱怎么样怎么样”,随后便不再接听电话。

无奈之下,小杨又只得寻求记者帮助。

于是乎,在22月24日,好心的记者打通了狗主人的电话,却在表明身份后,被对方直接挂断。

可问题是,这种事是耍赖就能赖掉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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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律维权

眼见对方是打算耍无赖后,想要也没办法,只能寻求法律援助。

对此,已经了解过案件的警方已正式立案调查,

同时,记者还通过与律师的联线,了解了一下相关案件的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规定,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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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而从行政责任来看,根据2026年1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其中第八十九条第三款规定:

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致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毫无疑问,狗主人的行为已经触犯了上述法律。

小杨完全可以将狗主人告上法庭,让其付出应有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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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没什么可说的,既然选择了养狗,而且还不给狗拴绳,那等到狗惹出祸事的时候,作为狗的主人,自然就要承担起相应的责任。

同时也由衷地希望大家能够理智对待宠物与人的界限,明白,无论任何宠物都比不了人!更不能让所谓的宠物凌驾于人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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