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吉林省人社厅发布《关于废止个体工商户转企业养老保险缴费政策的通知》,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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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个体工商户转企业养老保险

缴费政策的通知

因上位文件废止,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于2018年12月25日印发的《关于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后养老保险缴费问题的通知》(吉人社办字〔2018〕73号),现予以废止。

特此通知。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6年1月13日

来源:中国吉林网综合自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长春日报

编辑:王伟光  审校:张楠

主编:曲翱   监制:陈尤欣

统筹:张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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