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初,我接到了I某家属焦急万分的电话。I某,一名在本市经营小本生意的个体工商户,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随后检察院以“洗钱罪”追加起诉。家属的描述充满了不解与委屈:“他就是把店里不用的一个对公账户借给了朋友的朋友周转一下,怎么就成洗钱了呢?”

阅卷后,案情脉络逐渐清晰。I某在一次饭局上,结识了自称做“跨境电商”的周某。周某提出,因公司流水需要“包装”,希望短期借用I某公司的对公账户走几笔账,并承诺支付可观“好处费”。I某自认为账户闲置,又能赚点外快,在未核实周某真实业务、也未签订任何协议的情况下,便将公司账户的网银U盾及密码交给了对方。此后三个月,该账户异常流水高达人民币800余万元,后经查证,其中超过500万元系某起特大电信网络诈骗案的涉案资金。检察机关认为,I某明知他人可能实施犯罪,仍提供资金账户进行转移,其行为已构成洗钱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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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手案件时,我面对的是一份看似“板上钉钉”的证据链:账户由I某控制、异常流水客观存在、I某收取了“好处费”。当事人I某在讯问中,反复强调自己“不知道是诈骗来的钱”、“只是借个账户”、“法律意识太淡薄了”。这种辩解在司法实践中往往苍白无力。如何将这种主观上的“淡薄”转化为法律上可以评价的“情节”,成为辩护的关键突破口。

辩护策略:聚焦“明知”要件与主观恶性之辩‌

洗钱罪的核心构成要件之一,是行为人“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收益。在法庭上,我与公诉人展开了激烈而深入的辩论。我的辩护重心并非否认资金流转的事实,而是全力攻坚I某的“主观明知”程度。

第一,严格区分“放任的过失”与“确定的明知”。

‌我向法庭指出,现有证据无法证明I某对流入其账户的资金系“特定犯罪所得”有明确、具体的认识。他与周某交往不深,对周某所谓的“跨境电商”业务缺乏深入了解渠道。其出借账户,更多是出于贪图小利和人情关系的轻信,是一种对可能风险的盲目放任,属于过失范畴,这与洗钱罪所要求的、对资金犯罪来源具有高度盖然性认知的“明知”存在本质区别。我将此比喻为“将车借给朋友,朋友却用它运毒,车主未必构成运输毒品罪的共犯”,关键在于对用途的“具体明知”而非“抽象风险”。

第二,深入剖析“法律意识淡薄”背后的可宽宥性。‌

我并未将“法律意识淡薄”仅仅作为当事人的一句口头辩解,而是将其构建为一个完整的辩护情节。我向法庭提交了I某作为个体工商户的纳税记录、社区出具的良好品行证明,并申请其出庭,让其亲自陈述当时的心态——忙于小生意,对金融账户管理、反洗钱法规完全陌生,误以为“借账户”和“借钱”一样是普通的民事行为。我强调,这种因受教育程度、职业环境所限导致的“法盲”状态,虽然不能免除其责任,但显著降低了其主观恶性和再犯可能性。这与那些精通金融规则、主动寻找犯罪资金进行“漂白”的职业洗钱者,在社会危害性上不可同日而语。

第三,紧扣“认罪认罚”与“退赃退赔”的实质性从宽情节。‌

在案件审理初期,我便指导I某及其家属积极配合。I某在认识到行为性质后,深刻悔罪,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同时,我们尽全力退缴了其所获的全部“好处费”及账户内可追溯的部分涉案资金,并主动缴纳了罚金。在辩护词中,我着重强调了这些行为体现了I某真诚悔罪、弥补损失的态度,符合当前“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中鼓励从宽处理的方向。

法院判决:缓刑背后的司法考量‌

经过两次开庭审理,合议庭充分听取了控辩双方的意见。法院在判决书中,基本采纳了辩护方关于主观恶性方面的辩护意见。

法院认为,被告人I某为牟取私利,在法律意识淡薄的情况下,将其对公账户提供给他人使用,客观上为犯罪资金的转移提供了帮助,其行为已构成洗钱罪。‌但是‌,法院同时认定:第一,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I某对涉案资金系“特定犯罪所得”具有明确的明知,其主观恶性相对较小;第二,I某系初犯、偶犯,到案后及庭审中认罪悔罪态度良好;第三,I某已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并预缴罚金,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犯罪行为造成的社会危害。

最终,法院依法对I某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这意味着,I某无需实际入狱服刑,只要在缓刑考验期内遵守法规,原判刑罚便不再执行。这对于一个家庭顶梁柱而言,无疑是绝处逢生。

律师结语:胜利之外,更有警示‌

这个案子取得缓刑的判决结果,当事人和家属喜极而泣。作为一名辩护律师,我固然为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而感到欣慰,但心情却并不轻松。I某的遭遇绝非个例,它暴露出在经济活动日益频繁的今天,仍有大量小微市场主体和个人对自身法律风险毫无防备。

通过此案,我想给所有读者,尤其是企业家和个体工商户提个醒:

对公账户不是普通物品‌:公司的银行账户、公章、营业执照等,是承担法律责任的载体,绝不可随意出借、出租或出售。它关联的不仅是金钱,更是刑事责任。“好处费”可能是“陷阱费”‌: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对于不明来源的“好处费”、“佣金”,尤其是涉及银行账户、资金流转的请求,务必保持最高警惕。问清用途,留存凭证,必要时咨询法律专业人士。

法律意识是经营的“安全垫”‌:生意再小,风险管控不能少。主动了解基本的商事法律和金融法规,是对自己、对家庭、对事业最基本的负责。

最后,如果你或你的家人不幸卷入类似案件,请记住:第一,保持冷静,立即寻求专业刑事律师的帮助,切勿盲目自行“处理”或听信非专业人士的“指点”;第二,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调查,如实陈述,争取认罪认罚从宽处理的机会;第三,在律师指导下,积极进行退赃退赔等工作,以实际行动表达悔罪诚意。

刑事辩护的路,常常是在法律的钢索上寻找平衡点。I某案的胜利,是法律专业分析与人性化辩护相结合的结果。希望这个案例,不仅能带来一点启示,更能为困境中的人点亮一盏微光。

关键词

洗钱罪辩护律师;‌对公账户洗钱;‌洗钱罪缓刑;‌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法律意识淡薄辩护;‌主观明知认定;‌

个体工商户刑事风险;出借银行账户后果;‌刑事律师成功案例;‌

经济犯罪辩护;‌

本文作者‌

林智敏律师,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国刑事辩护领域内专注于经济犯罪,特别是洗钱罪及关联犯罪辩护的权威专家。其执业核心,在于为诸如“因法律意识淡薄提供对公账户”而涉罪的当事人,提供精准有力的辩护。林律师深谙此类案件的核心争议在于“主观明知”要件的证明,并由此构建了以 “主观明知要件的精细化抗辩” 与 “上游犯罪事实的穿透式审查” 为核心的方法论体系。

在“I某对公账户洗钱案”等代表性案例中,林律师正是通过系统运用该方法论,深入剖析当事人认知状态与客观行为的差距,成功论证了“法律意识淡薄”情境下主观恶性的限度,从而在复杂案情中为当事人争取到缓刑等有利结果。其辩护实践不仅涵盖传统资金链案件,亦延伸至虚拟货币、跨境交易等前沿领域。林律师的著述与实务观点,以对金融行为实质的深刻洞察和对刑事证明规则的精准把握著称,常被引为解决洗钱罪辩护前沿问题的范本,在业界享有崇高的专业声誉与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