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通讯员 徐倩倩 朱启姝
孩子入学事关家庭期盼,然而,不法分子却利用家长焦虑心理,精心编织“入学请托”骗局。近日,经湖北省钟祥市检察院提起公诉,一起虚构“找关系办入学”的诈骗案尘埃落定,被告人曾某某因犯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月21日,承办检察官介绍,张女士为让孩子顺利入学,此前特意在钟祥市某小区购置了房产。2021年9月,在办理报名手续时,却因入住该小区仅一个月,未达到对口学校的招生条件。此时,该小区物业经理曾某某主动打来电话,声称自己“有门路”,支付1.5万元的“好处费”,就能够解决入学问题。深陷焦虑的张女士迅速向曾某某转账1.5万元。
可随着开学已过一个月,张女士的孩子入学仍无着落,无奈之下只好为孩子办理了其他学校的入学手续,并要求曾某某退还1.5万元好处费。
此后三年间,面对张女士多次退款要求,曾某某均以“钱已送出,等追回后再退还”等理由推脱。直至2024年7月,张女士无法联系到曾某某,才意识到自己可能被骗,遂于同年9月13日向公安机关报案。
该小区业主郑女士在得知张女士报案的消息后,才意识到自己也可能遭遇了曾某某的诈骗。据郑女士陈述,2021年9月,她在为孩子办理入学报名时,听说“入住不满一年无法报名”的消息,而自己实际入住时间仅七个月,遂主动联系曾某某“找关系”,并向其支付了1.5万元好处费。
令郑女士感到疑惑的是,曾某某在收取款项时,并未询问其孩子的姓名、身份信息等关键内容,但转账半小时后,孩子就成功获得了学籍,郑女士自然认为是曾某某“神通广大”。
然而,根据当年该学校的招生政策,实际入住该小区半年以上即符合报名条件,郑女士的孩子本身就满足条件。
经查,曾某某在该小区物业工作期间,偶然得知部分业主因孩子入学事宜感到焦虑,便滋生了“虚构关系、承诺帮忙办入学”骗取钱财的想法。曾某某既没有办理入学的能力,也没有提供实际帮助的行为,其从张女士、郑女士处骗取的3万元款项,均被其用于个人日常开销。
钟祥市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被告人曾某某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诈骗罪,遂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采纳了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量刑建议,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极目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