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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0日,四川发布
高森林草原火险橙色预警
冬春季节风干物燥
稍有不慎就可能引发火灾
因此,一定要时刻绷紧
森林防火 “安全弦”
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近期
相关部门已查处多起
违规野外用火案件
一起来看
案例一
2026年2月10日,甘孜州理塘县格木乡察卡村牧民格某在冬季草场违规野外用火,县森防指联合林草等部门依法开展核查处置,对格某作出罚款人民币5000元的处理决定,并组织其开展为期4天的警示教育。
案例二
2026年2月10日,阿坝州茂县凤仪派出所民警在宗渠村日常巡查时发现火情,立即赶赴现场处置,同步开展调查取证。经查:辖区村民顺某在森林草原防火期内,无视四川省人民政府、阿坝州人民政府发布的森林防火命令,未经审批擅自违规野外用火燃烧树枝,因管控不当导致火势蔓延,过火面积约15平方米,对森林草原生态安全构成现实威胁。其行为已违反森林防火相关法律法规及政府禁火命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之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顺某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2026年2月7日,凉山州盐源县公安局树河派出所在辖区开展巡逻防控工作时,发现树河镇茅坪子村半山腰处有明显浓烟,巡逻民警立即赶赴现场,联同村组干部开展灭火工作。经查,茅坪子村民向某某在山地焚烧修剪下的核桃枝。目前,违法行为人向某某调查完毕,已移交当地政府做行政处罚。
案例四
2026年2月3日,雅安市宝兴县林业局接12119报警,有村民反馈五龙乡东升村大石板中原山附近山上有烟点,县林业局、五龙乡人民政府赓即开展调查。经查,系五龙乡战斗村村民杨某某在未办理野外用火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向林区倾倒未燃尽垃圾,该行为违反了《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构成在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防火区野外用火的违规行为。2026年2月12日,宝兴县林业局依法给予杨某某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
2026年2月3日13时许,凉山州会东县铅锌镇龙头村三组村民付某某,明知禁火期内未经批准不能违规野外用火,仍在属于禁火区的该村三组小地名(村子老包)处违规焚烧地埂草。
其行为已违反了《会东县人民政府2026年森林草原禁火令》的相关规定,会东县林业和草原局根据《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第五十四条之规定,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单位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3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依法对违法行为人付某某予以行政立案查处。
案例六
2026年2月2日,雅安市、宝兴县林业局在五龙乡开展森林草原防火巡查过程中,发现在东升村大石板组有人在路边用火,经查,系穆坪镇沿江街居民骆某某在未办理野外用火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在五龙乡中原山附近路边烧纸钱,该行为违反了《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构成在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防火区野外用火的违规行为。2026年2月12日,宝兴县林业局依法给予骆某某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来源:四川应急
▌编辑:田洋(见习)
▌审核:徐召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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