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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城市的王先生进行咨询,询问举报那些未办理相关证件便通过微信朋友圈售卖烟花爆竹的行为是否有奖励?

邹城市作出回复:经转至应急局了解得知,若商家仅在朋友圈发布销售信息,且此类信息属于指示性或者提示性内容,也就是告知大家前往指定地点购买烟花,那么这种情况不算违法。然而,若在朋友圈发布的信息里,交易地点并非指定销售地点,甚至包含送货上门这类方式,无论商家有无销售许可证,均涉嫌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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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互联网销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意见》(鲁应急字〔2024〕142号)以及《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59号)的要求,相关人员可向具备网络内容监督管理和网络运营者监督管理职能的部门进行举报,具体事宜将按照《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办法》予以落实。

编辑:邹城网、文字:济宁问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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