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14日,如皋市吴窑镇本土企业江苏江中集团有限公司中标如皋市高级技工学校产教融合培训大楼报告厅装修项目,中标金额283万元。该项目为政府采购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招标公告明确要求供应商需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等材料。失信行为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履行情况为 “全部未履行”,上述记录截至2026年1月12日本项目评审开启当日,未在信用中国平台显示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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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2026年2月18日,有网友 “诚信啄木鸟” 爆料:江苏江中集团有限公司尽管处于 “失信被执行人” 状态,却依然参与了财政资金支持的政府采购招投标工程,并成功中标。

根据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2026年2月18 日查询结果,江苏江中集团有限公司存在多条失信被执行人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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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二大条第三小条明确规定: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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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企业

江苏江中集团有限公司

为何能通过该政府采购项目的资格审查并成功中标?

相关采购人与代理机构是否履行了

供应商信用记录甄别义务?

亟待如皋市财政部门等监管机构介入核查

给出公开答复。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