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号,驻马店一个超市起火烧毁,大家都在讨论商贸领域的监督管理职责到底归谁。一个网友在文章后面留言,他的观点是这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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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国安办和应急部文件看,行业管理责任归商务,业务层面的监管责任是应急。
再从工贸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和各地执法清单倒推责任,不难发现应急的监管是有局限性的,主要还是在特种作业、有限空间等危险操作及内业管理、制度落实等方面。对于商贸领域的消防隐患的监管,从专业层面看,应属于消防部门的责任。
但是商务部门作为行管部门,应当对本辖区内的商贸场所安全运行负总责,发现隐患不能处置的移交相应的专业监管部门进行处置。
以文章中的事故为例:①消防隐患,经督促拒不整改的移交消防②违规占地移交国土部门③未批先建移交住建④特种作业人员无从业资格,移交应急。
总结3句话:①商贸领域行管是商务,啥都得管,管不了的赶紧移交②监管主体在应急,其他部门也跑不了,接到移交线索或自主发现隐患,赶紧启动执法程序,做到程序闭环③闭环后,祈祷老天爷给口饭吃。
顶层设计的初衷是为了打破原有安全监管的条块分割,形成安办统筹协调,部门协同发力的新格局。
但在实际落实过程中,各部门仍然存在本位主义:行管部门只管合法不管非法,监管部门只管大型不管小型,属地管理只看显性不看隐性的问题。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工作人员,更是只重行政法规处罚,不重日常督促教育。
安全生产监管停留在“提示-排查-下达文书”的形式化操作。通过纸面上的形式化,做到所谓的闭环管理,是过度问责环境下,无奈的自保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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靠山屯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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