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0日,农历大年初四,是各摊位生意兴隆的黄金时段。但是,在柳州市青云路一处鸡肉摊却不见鸡肉,取而代之的是成堆的“浪漫水母”和“冲天炮”。
执法人员现场查获的烟花爆竹。
城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应急管理局与公安部门联合出击,快速查处了这起非法销售、储存烟花爆竹案件,及时消除了安全隐患。
当日下午3时许,城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中中队接到群众投诉,称青云市场内有人疑似无证销售烟花爆竹。
现场查处。
接报后,该中队中队长刘善烔立即带领队员赴现场核查。在现场,执法人员发现一个不锈钢推车,棚布上喷印着鸡鸭等家禽图案,旁边还放着鸡笼,显然是一个鸡肉摊位。然而,摊位上摆满的却是冲天炮、浪漫水母、金玉满堂等各类烟花爆竹。
看到执法人员,一名站在摊边的女子突然拔腿就跑,被执法人员叫停,她正是当事人韦某。
询问中,韦某一开始称自己只是打工的,帮老板“卖东西”。但当执法人员要求她联系老板并出示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时,她既联系不上老板,也无法提供许可证。关于进货来源,韦某称是从路边购买的他人“尾货”。
由于韦某使用的摊位属于鸡肉摊主,执法人员对该摊主进行了走访。摊主表示,自己当日下午休息未出摊,对韦某借用其摊位摆卖烟花的行为毫不知情。
执法人员现场查获了冲天炮、浪漫水母、金玉满堂等烟花一批,并将情况通报给公安部门。
随后,中南派出所民警赶到,依法暂扣了涉案烟花爆竹,并将韦某带走作进一步调查。
烟花仓库被查处。均为受访单位供图
经询问,韦某交代其在曙光路另设有一处烟花爆竹仓库。当日下午4时30分许,城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应急管理局与中南派出所联合行动,对该仓库进行突击检查。
仓库内堆满了各类烟花,经清点,共有冲天炮、浪漫水母、金玉满堂、孔雀开屏等23箱。联合执法组依法对这批烟花予以暂扣。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相关部门提醒广大市民,烟花爆竹属于危险物品,未经许可不得私自销售和储存。如发现相关违法行为,大家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