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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5年6月,军衔制取消后,“军官”和“士兵”称谓消失,部队统统称干部战士或指挥员战斗员(指战员)。

干部战士的收入也更换了名称,干部收入叫“工资”,战士收入叫“津贴费”。干部工资按照行政级别多少发放,战士津贴费按照军龄发放。

干部工资与行政级别一一对应。军衔制取消时,部队基层连队干部分为四个等级:连级、副连级、排级、副排级。每个等级大致套改到一个行政级别:连级干部21级,副连级干部22级,排级干部23级,副排级干部24级。工资每个月从72元到46元不等。

到了六十年代末,部队取消了副排级和行政24级,最低职级是排级,行政23级,工资54元(地区有差异)。新提拔的干部无论什么职称,职级和行政级都是一样的,正排级,行政23级。

我们当兵的时候(七十年代初),连队里的连长指导员一般都是老资格。像指导员是1959年入伍的,行政21级,连长是1964年进入通信学校的,行政22级。其它副连长、副指导员和排级干部,都是行政23级。那时候,连长指导员比其它干部高一两个行政级,工资也多十几二十块,大家感觉理应如此,责权利不一样嘛。

那一段时期,由于部队在近十年中,只在1971年调过一次行政级别,主要是向基层干部倾斜。有的人赶上了调了一级,有的没赶上没有调级。

到了七十年代中期,我们连队的老连长指导员提拔调走了。新提拔的连长指导员和副连长副指导员,由于还是刚刚提拔干部时定下的行政23级,几年都没有调整过。于是连队形成了上至连长指导员,下到排级干部,全部清一色的23级,全部拿一样的工资54.5元(福州地区)。

干部们常常在一起开玩笑,说我们连队是名副其实的“官兵平等”:大家担任的职务不同,权利不一样,责任分大小,但利益分配是一样的。连长与排长职级相差三级,行政级没有差别,落实到工资收入上都是一模一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