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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禁售、禁燃(限燃)烟花爆竹区域
慈溪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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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慈溪市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慈政发〔2020〕35号)明确:
东至东三环路;南至南三环路;西至杨梅大道、前应路、西二环路、三北大街、西三环路;北至北三环路、浒崇公路、中横线路区域范围内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全市统一禁止燃放部位
(一)文物保护单位;
(二)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四)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五)机关、中小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养老服务机构;
(六)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
(七)商品交易市场;
(八)高层建筑;
(九)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的其他地点。
市人民政府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本市行政区域内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来源|宁波发布
编辑 | 虞盛儿
审核|汤妍 胡孟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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