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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禁售、禁燃(限燃)烟花爆竹区域

慈溪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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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慈溪市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慈政发〔2020〕35号)明确:

东至东三环路;南至南三环路;西至杨梅大道、前应路、西二环路、三北大街、西三环路;北至北三环路、浒崇公路、中横线路区域范围内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全市统一禁止燃放部位

(一)文物保护单位;

(二)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四)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五)机关、中小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养老服务机构;

(六)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

(七)商品交易市场;

(八)高层建筑;

(九)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的其他地点。

市人民政府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本市行政区域内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来源|宁波发布

编辑 | 虞盛儿

审核|汤妍 胡孟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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