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导语

春节前后,各种年会、聚餐增多的同时,酒驾醉驾的肇事风险也更加突出。为切实维护道路交通安全,彰显人民法院对危险驾驶犯罪“零容忍”的坚决态度,仙游法院现发布3起醉酒驾驶机动车典型案例。望广大群众以案为鉴,深刻认识酒驾醉驾的严重危害,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案例一

醉驾逃逸,终难逃法网

2025年7月12日4时许,林某某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行经仙游县鲤南镇南门妇产医院门前路段时,碰撞被害人郑某某驾驶的小型轿车,造成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林某某驾车逃逸,同日4时54分许在仙游县鲤南镇名门八十八号附近被公安机关抓获。

经鉴定

林某某案发时血样中的乙醇含量为116.21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经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林某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最终,我院经审理后认定,林某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又在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据此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其拘役一个月二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两千元。

案例二

酒后驾车三连撞,“杯聚”酿成“悲剧”

2025年9月29日23时许,陈某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行经仙游县鲤南镇仙港大道三福门前路口路段,相继碰撞被害人陈某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及被害人黄某驾驶的小型轿车,造成一人受伤及三车损坏的交通事故。

经鉴定

陈某案发时血样中的乙醇含量为183.06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最终,仙游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陈某拘役一个月二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两千五百元。

案例三

“酒”别重逢,二次酒驾必严惩

明明已经因为涉嫌醉驾被处罚,却不吸取教训,仍抱着侥幸的心理再次酒驾。2025年7月,陈某某因醉驾被仙游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刑罚。

2026年1月2日22 时10分,陈某某饮酒后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行经仙游县赖店镇涂山村大地红木门前路段,碰撞被害人吴某某驾驶的小型轿车,造成陈某某受伤及两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鉴定

陈某某案发时血样中的乙醇含量211.81mg/100ml,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经道路交通事故认定,陈某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仙游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某五年内曾因危险驾驶行为被判有罪,造成交通事故并负事故全部责任,予以从重处罚,据此以危险驾驶罪判处陈某某拘役四个月二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春节期间,聚餐活动增多

在此提醒广大驾驶员以案为鉴

务必算好法律账、安全账、经济账、家庭账

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出行

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关注仙游微事,看仙游新闻

关注我们,了解更多仙游最新资讯

仙游招聘求职群

找兼职、全职、招聘

申请进群

仙游新闻资讯群

爆料、看新闻、吐槽

申请进群

仙游搭子交友群

找搭子游戏、打牌、玩

申请进群

注:群人数可能满了,需要进入“莆仙同城网”小程序找对应群客服。

来源 | 仙游微事综合仙游法院

编辑 | 罗婷婷

审核 | 林慧晶、陈金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