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见有人摔倒,你扶还是不扶?

近日,多家媒体报道“两名初中生扶起摔倒女子反遭索赔22万”一事,随后许多自媒体跟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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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经过

事发一处交通路口,一辆自行车行驶至转弯处,前方一辆电动车窜出,自行车右转偏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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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电动车的是两名初中生小女孩,小女孩见有人摔倒,其中一人提出扶人,两人犹豫片刻,最终还是将摔倒的女人扶了起来。

万万没想到,被搀扶起来的女人,认为是两个小女孩从转弯处突然窜出,吓到自己才导致自己掉车,要求小孩子的家长到现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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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到了现场,无法和解,于是报警处理。交警到达现场,交警经过监控视频查看,最终判定这是一起“无接触事故”,并判定两名初中小女生承担次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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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想到,交警的判罚,意外成为摔倒女士及其家人索要赔偿的导火索——要求两名骑电动车的初中生家长赔偿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等费用共计22万余元。

律师解读

经过媒体的报道,很多人其实被误导了,认为索要赔偿,是因为主动搀扶了老人。于是“好人好心不得好报”再一次引起了网络舆论。

殊不知,此次案件的核心焦点,其实不在于“扶与不扶”而应该是在于事故发生一瞬间的因果关系与交通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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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后,有律师指出:事故定责只是导致事故发生的具体行为,有关与事后的搀扶无关。

律师进一步分析,女士摔倒确实发生在看到两名初中生之后,交警通过视频认定两名初中生骑电动车逆行或突然驶出,才导致受惊避险摔倒。那么,判定两名初中生承担次要责任在法律程序上是讲得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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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赔偿,律师也谈了自己的观点,他认为,索赔方提出的22万只是诉讼时提出的赔偿金额,最终的判罚,会根据责任承担量级,适当判定,不会全部满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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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说

律师的解读其实很透彻了,这起案件核心的焦点并非网络传播的“扶与不扶”,反而是交通责任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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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我们不要以偏概全,甚至是说追责赔偿与善行划等号。

我们再从传的视频来看,很明显,两名初中生女生在转弯时,未执行“左转转大弯”,甚至往严重说,是逆行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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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肯定也是根据事实进行责任判定的,因此,赔偿可以说是跑不掉了。

但是,根据量刑而判,22万确实太多,毕竟治疗期间所有费用才不到3万元。

那么你怎么看?不妨评论区留下你的看法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