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周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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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当事人遇到民事纠纷,一心想尽快维权,脑海里只有“起诉”两个字,不等核实起诉条件,就匆忙写好起诉状、整理好材料,一股脑递交给法院。

可最终要么被法院当场驳回、不予立案,要么立案后因条件不符被裁定驳回起诉,不仅没推进维权,反而白白浪费了时间、精力和诉讼费,甚至错过最佳维权时机。

实务中,因不核实起诉条件导致浪费时间的案例,几乎每天都在发生。

最常见的误区,就是错列被告或被告信息不明确。

曾有当事人因借贷纠纷起诉,仅凭记忆写下被告姓名和模糊住址,未核实身份证号、有效联系方式,法院无法送达法律文书,只能驳回起诉,让其补充信息后再起诉。来回折腾近两个月,不仅浪费了时间,还错过了向被告主张权利、保全财产的最佳时机。还有当事人错列被告,把担保人当作借款人起诉,庭审中才发现主体错误,只能撤诉后重新起诉,白白消耗了人力物力。

其次,诉讼请求不明确、不具体,也是盲目起诉的重灾区。

有的当事人递交起诉状时,只写“要求对方赔偿损失”,却不明确赔偿金额、计算依据;有的要求“解除合同、返还财物”,却不说明合同编号、财物明细,法院无法确定审理重点,只能要求其补充材料,反复修改起诉状,拖延了立案和审理进度。更有甚者,诉讼请求超出法律保护范围,盲目主张高额赔偿,不仅无法得到支持,还多交了诉讼费,得不偿失。

除此之外,忽视管辖法院、超过诉讼时效、缺少基础证据,都是不核实起诉条件的常见问题。

有的当事人不分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随意向就近法院递交起诉状,法院审查后发现无管辖权,只能移送管辖,一来一回至少浪费一两个月;有的当事人不知道诉讼时效规定,超过法定时限才盲目起诉,即便有理,也会因丧失胜诉权被驳回;还有的当事人未提交基础证据,仅靠口头陈述起诉,法院无法认定案件事实,只能裁定不予立案。

与其白费功夫、浪费时间,不如提前做好3件事:

一是核实被告信息,确认姓名、身份证号、住址、联系方式准确无误,避免错列、漏列被告;

二是明确诉讼请求,做到具体、明确,有明确的金额、依据,不超出法律保护范围;

三是确认管辖法院、诉讼时效,准备好基础证据,确保证据能初步支撑诉求。

周军律师提醒,民事诉讼的核心是“规范”,而非“快捷”。盲目递交起诉状,看似节省了前期准备时间,实则会因条件不符被驳回、被移送,反而消耗更多时间和成本。尤其是复杂纠纷,建议提前咨询专业律师,核实起诉条件、梳理诉求和证据,避免走弯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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