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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江苏、湖北发生烟花爆竹爆炸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我市烟花爆竹等危险品的安全管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有效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实行非法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有奖举报,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从事下列非法行为

1.未经许可非法生产、制造烟花爆竹及原材料。

2.未经许可非法经营(含通过互联网或微信经营)、储存、运输、携带、邮寄烟花爆竹。

3.已取得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的零售店,必须按照许可证规定地点实行一店一证、专店经营。严禁占道经营、流动经营、一证多点或擅自变更经营地点经营,严禁将产品摆放至店外,严禁“下店上宅”,严禁超量储存,严禁在零售店(点)周边100米内燃放试放。

4.严禁在禁放区及人员密集场所燃放烟花爆竹。

5.未经许可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烟花爆竹易燃易爆原材料。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涉及烟花爆竹的行为。

二、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非法行为

希望广大居民朋友积极向牙克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及相关部门举报涉及烟花爆竹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等行为线索。对查证属实的举报,将给予奖励,并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和安全。(举报电话:12345,0470-7201197)

牙克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2月18日

编辑:李金璇

编审:赵宗杰 张革

终审:刘畅 雷建军

总监制:肇慧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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