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子:一个被误读的命题
“离婚难”,道尽了无数困于破碎婚姻中之人的无奈与挣扎。多少人在名存实亡的关系里备受煎熬,只因听闻“第一次起诉大概率判不离”便止步不前;多少人被“离婚冷静期”的规定裹挟,误以为离婚从此遥不可及。
可当我们褪去情绪的裹挟,以法律制度的理性视角重新审视,便会窥见一个颠覆直觉的真相: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之下,离婚从来并非“能否实现”的难题,而是“何时实现”的过程。这并非空洞的慰藉,而是根植于法律条文与司法实践的客观判断。本文将从离婚的两大法定路径切入,拆解“离婚难”的表层迷雾,清晰呈现通往婚姻自由的必经之路与时间边界。
上篇:两条路径,双重门槛
我国法律为婚姻关系的解除设定了两条并行路径:登记离婚与诉讼离婚,路径的选择,核心取决于另一方是否同意离婚、双方能否就关键事项达成一致。
一、登记离婚:看似捷径,仍需跨过冷静期关卡
夫妻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协议离婚本是最便捷高效的选择。《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明确规定,只要双方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承担等事宜达成一致书面协议,即可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离婚登记。
流程看似简单,却因《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的离婚冷静期制度增设了时间门槛:自提交离婚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意一方可主动撤回申请;三十日冷静期届满后,双方需在后续三十日内共同到场申领离婚证,逾期未领则视为自动撤回申请。
这意味着,即便双方心意坚决、全无争议,完成协议离婚最短需31天,最长可延至60天。但冷静期并非离婚的“绊脚石”,于决意破裂的婚姻而言,这只是一段法定缓冲期;于冲动离婚的夫妻而言,却是挽回婚姻的重要契机。法律在此的定位,从来不是阻拦者,而是守护者,力求让每一段婚姻的终结都经过理性思考。
二、诉讼离婚:一方拒不配合时的法定救济路径
若一方不同意离婚,或双方就子女、财产、债务等问题无法协商一致,诉讼离婚便成为唯一合法途径。
诉讼离婚的核心裁判标准,定格在《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
为避免标准过于抽象,法律明确列明了准予离婚的法定情形:
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且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同时还有两项特殊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值得注意的是,“分居满二年”的前提是因感情不和,而非工作、求学等客观原因,这一主观要件,正是司法实践中举证最难、争议最多的核心痛点。
中篇:“首判不离”的司法真相
民间一直流传“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绝对判不离”的说法,这一论断既非绝对正确,也非完全错误。
在无明确法定离婚事由的情况下,第一次离婚诉讼法院通常判决不准离婚,这并非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是司法实践中形成的审慎裁判惯例,背后有三层核心逻辑:
其一,感情破裂属于主观状态,法官无法洞悉当事人内心,仅能通过外在行为推定,夫妻是彻底感情破裂,还是一时意气之争,需要时间予以验证;
其二,感情破裂举证存在普遍困境,日常争吵、冷战、分房等情形,难以形成固定书面证据,当事人无法充分举证时,法官难以径直作出离婚判决;
其三,维护婚姻家庭与社会稳定是司法的重要职责,离婚诉讼全程贯穿调解原则,法官力求挽救可维系的婚姻,这是对社会基本单元的尊重与守护。
司法实践中不乏典型案例:一对结婚四十余年、育有三名子女的夫妻,因家庭琐事矛盾起诉离婚,法院以证据不足以证实感情破裂、双方应珍惜多年夫妻情谊为由,判决不准离婚,充分体现了法院对长期婚姻关系的审慎态度。
但首判不离绝不等于终身不离,法律早已为坚持离婚的当事人划定了明确路径: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分居满一年再次起诉,法院应当准予离婚。
这一规定清晰传递出信号:只要当事人态度坚决、耐心等待,离婚是必然结果。“起诉—驳回—分居一年—再起诉”的流程虽耗时漫长,但结果具有高度确定性。司法数据也印证了这一点:2020至2023年,一审被判不准离婚的当事人中,18.8%提起二次诉讼,该部分案件绝大多数最终被判准予离婚。
下篇:时间,是离婚唯一的成本
所谓离婚之“难”,从来不是法律层面的不可实现,而是时间层面的等待成本。我们不妨清晰核算两大离婚路径的时间投入:
协议离婚时间成本
申请当日提交材料,30日冷静期内不可撤销,冷静期届满后30日内共同领证,最短31天、最长61天即可完成离婚登记,逾期未领需重新申请。
诉讼离婚时间成本
若双方对离婚无异议,仅就子女、财产存在争议,简易程序审理约4-5个月,普通程序约7-9个月;
若涉及财产评估、抚养权争夺、公告送达等复杂情形,最长周期约22个月(第一次诉讼6个月+分居12个月+第二次诉讼4个月)。
不到两年的时间,对于早已在无爱婚姻中煎熬数年、十数年的人而言,绝非不可跨越的鸿沟。
更反直觉的是,部分场景下诉讼离婚比协议离婚更高效。2024年宁德法院调解结案的离婚案件,平均审理天数仅17.23天,远低于30天离婚冷静期。这一现象也形成了制度悖论:离婚冷静期提升了协议离婚的时间成本,反而推动部分无争议离婚案件流入诉讼程序。2020至2023年,全国离婚总数下降的同时,诉讼离婚数量从60.3万对增至89.1万对,占比从13.90%升至25.36%,这是当事人基于现实的理性选择,也是制度与现实的良性碰撞。
结语:离婚只是时间问题,而时间终会流逝
回归开篇的核心问题:离婚究竟难不难?
从法律条文来看,法定条件清晰、程序路径明确、时间成本可预期;从司法实践来看,只要走完法定流程,坚持到底便能解除婚姻关系,离婚本就不难。
而人们口中的“离婚难”,从来不在法律条文里,而在人心的抉择与挣扎之中:难的是下定决心用时间换取关系终结,难的是在情感、子女、财产的纠葛中厘清自我诉求,难的是承受过程中的拉扯与不确定性。
法律能给出的答案无比确定:只要你坚持,就一定能离婚。但人生的命题,远比法律更为复杂:你是否真的想好,愿意用一段可控的时间,奔赴属于自己的新生?
对于已然决意前行的人,始终要坚信:离婚只是时间问题,而这段看似漫长的时间,终会成为过往。
当你真正抵达自由的彼岸回头望去,会发现曾经以为无法跨越的坎坷,不过是走向新生的必经之路。这条路或许崎岖,或许漫长,但路的尽头,是你亲手选择的、属于自己的人生。
(李海朝72347945@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