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19日,国务院公开发布了《国务院关于中国地震局等机构设置的通知》(即国函〔2018〕85号文件),其中提到:“依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有关精神,将中国地震局由原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改为由应急管理部管理的事业单位(明确为副部级);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由原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改为由科学技术部管理的事业单位(明确为副部级);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由正部级的原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改由财政部管理(仍是事业单位性质,但不再明确行政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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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细心的人可以发现,“中国地震局、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这三个原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改革调整后,只有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没有明确行政级别(而在改革前,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是国务院直属正部级事业单位,是负责管理运营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独立法人机构),至于中国地震局、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则是相应明确为副部级建制。那么,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接下来,小圣就为大家展开介绍一下相关情况,供大家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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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说明一下为什么中国地震局、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要相应明确“副部级”行政级别:主要原因有二,一是两者都根据国务院委托授权管理着某项专门业务甚至是拥有行政执法职能,必须要有行政级别;比如中国地震局负责管理全国地震工作、经国务院授权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赋予的行政执法职责(且实行参公管理);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代表国家、根据国务院授权委托依法管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且相对独立运行,主要负责资助计划、项目设置和评审、立项、监督等官方性组织实施工作,此外还要协同科学技术部拟定国家基础研究的方针、政策和发展规划(这也属于典型的行政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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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中国地震局、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在改革中都继续下辖有相应的厅局级直属和隶属机构,这就要求二者本级自然更要明确行政级别(否则领导组织体系就不成型了),但由于二者的上级都是正部级的国家部委、且下辖机构是厅局级,所以明确为副部级最合适。比如,中国地震局除下辖有11个厅局级的直属事业单位外、还垂直领导管理有31个实行参公管理的省级地震局;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也下辖有相应的厅局级直属事业单位(如机关服务中心、科学传播与成果转化中心(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科学基金杂志社)、中国21世纪议程管理中心、高技术研究发展中心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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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来,再说明一下为什么原为正部级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改为财政部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却不再明确行政级别:这是因为,调整后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是直接作为基金投资运营机构来实行市场化运行的,不再承接行政职能,其主要职责任务是管理运营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受托管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根据国务院批准的范围和比例)直接投资运营或选择并委托专业机构运营基金资产,而这些职能都是和市场投资直接挂钩的商业经营活动,故而不再需要明确行政级别(其实这就和中央企业“去行政化改革、不再明确行政级别”是一样的道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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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根据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调整改革后的“三定方案”要求,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要适应新的职责定位,切实转变职能,作为投资运营机构,履行好基金安全和保值增值的主体责任。所以,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不再明确行政级别也是适应新的职责定位、切实转变职能的重要体现之一,是专心做好基金投资运营及保值增值的必然要求。此外,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三定方案还明确了该理事会机关事业编制为230名,其中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4名,部门领导职数35名(含正、副秘书长,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机关纪委书记各1名)。

值得一提的是,在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不再明确行政级别后,综合部取代了办公厅,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化、新闻宣传、外事、财务等工作;同时根据基金投资运营管控需要新设立风险管理部,该部门的主要职能是对基金进行全程的投资风险和内部控制管理,对基金绩效进行评估,组织实施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以及开展内控检查和考核评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