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平市人民政府关于设置2026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便民燃放点的通告
开府布〔2026〕2 号
为营造春节祥和喜庆氛围,满足群众对传统文化的需求,保障公共安全和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确保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安全形势稳定,市政府决定在中心城区设置2026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便民燃放点,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燃放地点
位于潭江大道江畔(起于金山大桥桥底沿潭江大道江畔往东180米,止于480米处,全长约300米)。
导航:潭江大道江畔
二、燃放点开放时间
从2月15日(年廿八)开始至2月23日(正月初七),具体燃放时间为每天的19时至23时。
三、便民燃放点管理要求
1.市民朋友在烟花爆竹燃便民放点燃放烟花爆竹需要自觉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机动车辆请按规定有序停放,落实烟花爆竹燃放安全措施;
2.便民燃放点区域及周边禁止无证销售烟花爆竹、无食品安全保障的食品和饮品以及其他影响交通安全的乱摆乱卖行为;
3.个人仅限燃放C、D类烟花爆竹,严禁燃放A、B类烟花爆竹;
4.购买烟花爆竹时,请到有经营许可证的商铺购买,请勿购买来历不明的烟花爆竹。
四、燃放烟花爆竹注意事项
(一)不得在深夜燃放烟花爆竹,影响他人休息;
(二)不得将点燃的烟花向人员、车辆、建筑物、构筑物、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投射、抛掷;
(三)不得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和影响交通秩序;
(四)不得采用其他可能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
(五)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燃放烟花的,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
(六)烟花爆竹燃放完后要及时清理余火残片和垃圾杂物,请勿在现场逗留,及时离开。
五、其他事项
在便民燃放点以外燃放烟花爆竹的,需要遵守《开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开府布〔2023〕71号)的规定(详见附件)。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安机关将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责令停止燃放,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开平市人民政府
2026年2月10日
开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
开府布〔2023〕71号
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减少环境污染,维护公共安全管理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市人民政府决定划定本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市划定烟花爆竹禁燃区红线范围:东起振华,西至东汇城,南起迳头,北至东乐村,包括祥龙片区、迳头社区部分区域以及各禁燃区域连接桥梁、道路(详见附件《开平市城区划定禁燃区示图》,禁燃区红线范围内标注序号为1-7的全部区域及连接桥梁、道路)。
禁燃区红线范围以外,三埠街道办事处、长沙街道办事处的行政区域内,已建成及今后新建成的采取封闭式管理的住宅小区划入禁燃区域。
二、禁燃区域范围内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因重大节日、庆祝、庆典等活动,确需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由主办单位依法按照分级管理规定,向公安机关办理审批手续,在指定的时间、地点燃放。
三、全市范围内禁止在下列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一)文物保护单位;
(二)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四)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五)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
(六)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四、违反本通告规定,未经批准在禁燃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或者不遵守安全燃放要求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通告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
附件:开平市城区划定禁燃区示图
开平市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17日
开平市城区划定禁燃区示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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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你好 (tangshan_nih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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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开平市人民政府 编 辑 : 阿 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