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名13岁初中生,提前一天挖好埋尸坑,第二天骗出同学、杀人、埋尸、转账、销毁证据——这样的人,该不该负刑事责任?如果他们恰好都未满14岁,法律真的拿他们没办法吗?”
今天要说的这个案子,是2024年最刺痛人心的一起未成年人犯罪——河北邯郸“3月10日”初中生杀害同学埋尸案。它挑战了我们对“孩子”两个字的认知,也把“刑事责任年龄”这个法律概念,推向了全民讨论的风口浪尖。
时间回到2024年3月10日下午1点。河北邯郸肥乡区旧店村,13岁的王子耀和奶奶说,要和同学出去玩。奶奶像往常一样让他去了——她不知道,这一走,就是永别。
王子耀是典型的留守儿童:父母离异,父亲在外打工,母亲重组家庭,他跟着爷爷奶奶生活。他懂事得让人心疼:洗衣做饭、照顾老人,已经是家里的“半根顶梁柱”。只是性格内向,不太爱说话。
当天下午1点58分,爷爷还给他打过电话,王子耀说“很快就回来”。可到了晚上5点,人没回来,手机关机。爷爷慌了——孙子从不无故失联。
家人开始四处寻找,从班主任那里得知,王子耀平时和三个男生走得近:张某、马某、李某。奶奶找到张某家,张某躺在床上,一脸无辜:“我今天压根没见到他。”马某和李某,也是同样的回答。
晚上9点,家人再次找到马某。这次马某改口了,说王子耀被一个“小矮个”带走了,他们也不知道是谁。这个凭空出现的“小矮个”,让搜寻陷入僵局。直到晚上10点,家人报警。
警方调取监控发现:当天下午2点,张某骑着电动车,载着王子耀去了北高村一带——之后,再无踪影。3月11日凌晨,警方询问三名学生,一无所获。
但转折来了——王子耀的父亲补办了儿子的手机卡,登录微信后发现:3月10日下午,王子耀微信里的191块钱,全部转给了一个同学。这个人,正是他的同桌,张某。转账记录,成了撬开真相的第一道裂缝。
警方再次单独问话,在证据面前,三人的心理防线很快崩溃。马某最先交代,并带警方找到了埋尸现场——北高镇张庄村南边的一个废弃蔬菜大棚。挖掘之后,王子耀的遗体被发现。法医后来的描述,触目惊心:头部血肿、钝器击打痕迹,脸上、颈部、腰部十多处伤口,肝脏贯穿性出血……用律师的话说:“非常恐怖,非常惨无人道,令人发指。”
更让人脊背发凉的是:这不是冲动犯罪,而是一场精心预谋的杀戮。早在3月9日之前,主犯张某就提议“弄死王子耀,把钱抢过来分”。李某同意。两人提前挖好了埋尸坑。3月10日,张某以“出去玩”为由骗出王子耀。李某因为电动车没电,还特意跑到马某家充电,并骑走马某的车,载着马某一同前往。
途中,李某把杀人计划告诉了马某。到达大棚后,张某持铁锹行凶,李某控制王子耀,马某因为害怕跑了出去,没有参与动手。事后,张某和李某埋尸、清理现场,转账分钱,并让李某和马某销毁手机和手机卡。然后,三人像什么都没发生过一样,各自回家。
冷静、残忍、分工明确——这哪里像是13岁孩子的行为?但这就是现实,血淋淋的现实。案件曝光后,舆论炸了。人们问得最多的是:“他们才13岁,会不会不用坐牢?”这背后,牵扯出一个关键法律问题:刑事责任年龄。
2021年3月1日之前,我国刑法规定,未满14周岁的人,不负刑事责任。但就在那年,《刑法修正案(十一)》生效,做了一个重要调整:“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这意味着,不是所有未成年杀人案都能进入刑事程序,必须经过一道特殊的“过滤阀”——最高检的核准。这个程序,既是对极端恶劣行为的回应,也是对未成年人犯罪“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的谨慎平衡。
邯郸案,成了这条新规施行后,最受关注的“试金石”。2024年3月21日,肥乡区公安局提请检察机关核准追诉。之后,材料逐级上报。4月,最高检依法审查,决定:核准追诉。这一步,至关重要——它意味着,三名13岁的少年,将站上刑事审判席。
为什么最高检会核准?因为案情太过恶劣:预谋杀人、挖坑埋尸、分赃毁证、事后串供……这些行为,已经远远超出了“少年冲动”的范畴,展现出近乎成人的犯罪意识和冷酷心态。法律可以宽容无知,但绝不能纵容恶魔。
2024年12月30日,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张某,提议杀人、准备工具、直接行凶,系主犯,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李某,参与预谋、控制被害人、埋尸分赃,亦系主犯,判处有期徒刑12年。马某,未参与预谋和行凶,但协助毁灭证据,因案发后主动交代、指认现场,不予刑事处罚,接受专门矫治教育。
这个判决,有人觉得判轻了:“杀人偿命,无期徒刑算什么?”有人觉得已经突破:“毕竟才13岁,法律已经给出了最重的回应。”其实,这个判决背后,是法律在“惩罚”与“挽救”之间的艰难取舍。对于张某和李某,他们的行为已经严重践踏了人性底线,必须付出代价。对于马某,法律仍留了一丝余地——因为他没有动手,且有悔改表现。
正义不会缺席,但生命无法重来。三个13岁的少年,用最残忍的方式杀死了一个同样13岁的少年。这不仅是法律的失败,更是家庭、学校、社会多重防线的集体失守。我们追问“他们该不该坐牢”的同时,更应该追问:是谁,让这些孩子的心中,长出了魔鬼?又是谁,在悲剧发生之前,闭上了眼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