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临近 年味渐浓
为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
东莞市严厉打击
非法储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
违法犯罪和违规燃放行为
2025年12月以来
全市共查处非法经营窝点51个
查扣非法烟花爆竹21680箱
(约112吨)
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48人
刑事拘留13人
全力营造安全、和谐
稳定的社会环境
希望广大市民自觉
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1月14日,清溪公安分局联合东莞市应急管理局清溪分局在清溪镇某便利店抓获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危险物质的嫌疑人邓某,查获一批烟花爆竹,其中烟花18箱,爆竹10排。清溪公安依法对邓某处行政拘留五日,并收缴烟花爆竹。
近日,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应急办联合区、镇公安机关,精准查处一辆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货车,当场查获烟花爆竹234箱。执法人员发现一集装箱存放的烟花爆竹数量高达1040箱,另存有礼花弹11箱(合计约9吨)。
相关责任人涉嫌违反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等有关规定,应急、公安部门将依职责立案查处。
2月9日,揭东公安查处3处烟花爆竹非法储存点。经查,嫌疑人陈某等人从外地购买一批烟花爆竹储存于居民区内,准备对外销售。目前,两名嫌疑人因涉嫌非法经营罪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物品
危险性较大
未经许可
不得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
否则将难逃法律制裁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一百条 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的,依照有关危险物品安全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第三条 国家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实行许可证制度。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第三十六条 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当前
烟花爆竹行业已进入产销旺季
也是烟花爆竹事故易发多发时期
这份提示请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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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东莞应急管理
编辑 | 章和
中新纪实
中新传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