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民高先生向荔枝新闻中心《政风热线》节目反映,他与前妻经法院调解离婚近7年,但在民政婚姻登记系统内仍显示“已婚”。他曾尝试修改却没有办成。节目关注后,近日,高先生已成功变更婚姻登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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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状态未及时变更影响公积金提取
高先生是淮安市淮阴区人。因感情破裂,2019年12月,他和前妻通过淮安市涟水县人民法院,办理了民事调解离婚。
“当时拿了这个法院调解书到淮阴区民政局,去跟人家讲,想把那个婚姻状态改过来,然后他说改不了。”高先生说,当时没改成功,他也没当回事。直到近两年,他发现这一错误信息导致他无法线上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带来许多不便。
“就是现在公积金提取,(按)已婚填前妻的名字、身份证号提取不了,(按)未婚也提取不了。人家给我的答复说,根本原因还是在民政局那边,因为我的婚姻状态还是结婚状态。”于是高先生又去找了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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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优先找法院所在地民政部门办理
在此前报道中,淮安市淮阴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表示,他们不给办的原因是无法查证高先生手上的离婚文书真伪,“因为我们跟涟水(法院)那边没有工作的交流。”建议高先生去找法院所在地的涟水县民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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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展:高先生的婚姻状态已“上新”
“现在把你这个离婚记录传上去,我们就能看到你已经离婚了。改好了!”在本台报道关注后,2月4日,高先生带上法院的《民事调解书》,在淮安市涟水县婚姻登记处成功变更婚姻状态。
婚姻状态更新之后,2月6日,高先生也成功在线上提取了住房公积金。“现在办理过后,我在手机上就可以提(公积金)了,多方便!”高先生开心地说,“要感谢《政风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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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经法院离婚后
应及时到民政部门同步信息
离婚登记,民政局和法院办理的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婚姻登记机关提醒,由于目前法院的裁判文书系统与民政的婚姻登记系统并不互通,离婚人员拿到人民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裁定或调解文书后,要及时、主动将生效的法律文书提交给婚姻登记机关登记,以免影响其他事项办理。
“我们将根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依法将离婚人员提交的法律文书复印件存档,并将相关信息准确录入婚姻登记信息管理系统,确保其婚姻登记信息完整、准确。”淮安市涟水县 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主任沈晓花介绍。
来 源丨江苏政风热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