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丨上海法治报
“政府发券、商家让利、百姓得惠”,“乐品上海”餐饮消费券作为政府惠企利民、提振消费的重要举措,有效激发了市场活力。然而,个别经营者为了填补经营不善的亏空,竟然打起了国家补贴的主意,将其变成了非法敛财的“提款机”。近日,虹口区检察院就审查了这样一起案件,并以诈骗罪对曹某某提起公诉。法院最终依法判处曹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曹某某是一家连锁餐饮门店的经营者,然而该门店长期经营业绩不佳,曹某某不但没有在提升服务和品质上下功夫,反而一心琢磨如何通过歪门邪道“冲业绩”。2024年10月的某天,他听闻可以在网上购买消费券、以核销的方式套取补贴,便动起了歪心思。
于是,曹某某指使店长在闲鱼等网络交易平台上寻找“券源”,通过黄牛或同行推荐的渠道,以每张45元至90元不等的价格,私下收购了大批“满1000减300”的“乐品上海”餐饮消费券,在完全没有真实消费发生的情况下,利用门店POS机扫描这些非法购得的消费券二维码进行虚假核销。在扣除支付给黄牛的购券成本后,曹某某每核销一张便能从中套取国家补贴200余元。
这种“低投入、高回报”的虚假操作,让曹某某愈发肆无忌惮,2024年10至11月期间,店内核销的“满1000减300”的消费券,竟没有一张是真实顾客前来消费的。直到2024年12月,曹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经查,通过这种虚构交易、虚假核销的手段,曹某某累计核销消费券达649张,虚构核销金额高达64.9万元,共计骗取国家补贴19.47万元。面对确凿的证据,曹某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退缴全部违法所得。
检察机关认为,曹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2025年12月,虹口区检察院以诈骗罪对曹某某提起公诉。2026年2月4日,法院依法判处曹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检察官提醒
消费券本质上是政府为促进消费而发放的财政性补贴款项,附有严格的使用规则。商户利用虚假交易核销消费券,其行为已涉嫌诈骗。切记“薅羊毛”亦有红线,违法犯罪必受严惩,诚信经营才是长久之道。
【来源: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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