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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我市已发生多起车内财物被盗案件,广大市民要提高警惕,加强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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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

2月1日上午,万载县邹先生将车辆停放在康乐街道附近停车位,因忘关车窗,下午取车时发现放置在扶手箱内的1万元现金及手表被盗。

2月7日晚,袁州区林先生将车辆停放在中山东路附近过夜,并将1万元现金置于前排杯托内。次日清晨发现车门锁被破坏,现金被盗。

2月8日下午,高安市张先生将车辆停放在高安大道附近停车位,因忘锁车门,次日上午发现后备箱内数条高档香烟及数箱高档白酒被盗。

2月9日上午,丰城市黄先生在剑南街道临时停车购物,未熄火且将钥匙留在车上,返回时发现放在副驾驶位抽屉内的8000元现金不翼而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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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期间,走亲访友、采买年货较为集中,不少车主将汽车作为临时储物空间,存放年货、现金及其他贵重物品。粗心大意往往会让不法分子有机可乘——下车忘关车窗、车门,临时离车不熄火,或上车后长时间未锁车门等行为,不仅可能导致车内财物被盗,造成经济损失,还可能连带车辆受损。

警方提醒

1.下车即锁门,锁后要拉门。

养成“下车即锁门,锁后要拉门”的良好习惯,确保车门、车窗关闭到位。即使短暂离开车辆,也务必锁好门窗,切勿因“只离开几分钟”的侥幸心理留下隐患。

2.不放贵重财物,消除他人觊觎之心。

切勿将现金、手机、身份证、高档烟酒等贵重物品存放在车内,即便是空包也不宜留在显眼位置。后备箱并非“保险箱”,建议将大件贵重物品提前转移至安全地点。

3.选择安全停车环境,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优先将车辆停放在有专人看管的正规停车场,避免停靠在偏僻角落或光线昏暗区域。如需路边临时停车,尽量靠近路灯或临街店铺,确保车辆始终处于视野范围内。

4.发现被盗后应这样做。

一旦发现车内物品被盗,请保持冷静,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并保护好现场,切勿随意翻动车内物品,以便警方勘验取证。

来 源:刑侦支队

编 辑:陈方圆

审 核:占向勤

核 发:陈金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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