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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乡村振兴正在进入由全面推进向系统深化转变的新阶段。随着城乡要素双向流动不断加快,产业、资本、项目和政策持续向乡村集聚,乡村发展正从以单点项目和产业导入为主,转向更加注重整体空间重构与治理能力提升的阶段。在这一过程中,乡村空间成为承载多重目标的重要载体,乡村转型越来越多地通过空间形态调整和功能重组来具体展开。乡村空间的变化,不仅关系到基础设施改善和环境提升,更深刻影响着村民的日常生活方式、社会关系结构和治理秩序。

原文 :《从社区到景区:乡村转型中的空间重构》

作者 |中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讲师 胡盼

图片 |网络

当村庄不再只是“生活的地方”

随着城乡融合和乡村振兴战略的深入推进,以乡村旅游开发为代表的发展实践不断展开,乡村逐渐从相对封闭的生活空间,转变为承载多重功能的发展空间。在这一过程中,越来越多的村庄被赋予“景区”“示范点”等新的功能定位,村庄不再只是村民生活的场所,而成为可以被规划、被经营、被展示的对象。

这种转型在表面上体现为空间形态的快速变化:道路硬化、外立面整治、节点打造、景观营造接连推进,村庄整体面貌焕然一新。但更深层的变化,则体现在空间功能和使用逻辑的系统性调整。越来越多原本服务于村民生产生活的空间,被赋予了接待、展示和消费等新功能。广场不再只是村民日常聚集的场所,而成为表演和活动空间;道路不再只是通行路径,而被设计为游客游览动线;部分民居被改造为经营性空间,纳入统一管理体系之中。村庄空间由此从以生活为中心的日常空间,逐步转变为以外部需求为导向的经营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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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表面看,这一转型提升了村庄的整体形象和运行效率,使其更好地适应外部要素进入和规模化运作的需要。但从更深层次看,空间被重新组织的过程,也在重塑村庄的社会结构和权力关系。谁有权决定空间如何被使用,哪些活动被鼓励,哪些行为被限制,逐渐成为影响村庄运行的重要问题。空间在这里不再只是转型的结果,而成为转型得以展开的前提条件。正是在这种意义上,乡村由“社区”向“景区”的转型,并不是一种单纯的功能转变,而是一种以空间为媒介的结构性变化,原有的生活逻辑也不可避免地受到冲击。

从生活秩序到管理秩序

村庄由社区向景区的转型,并不只是功能标签的变化,更意味着治理逻辑的深刻调整。为了应对游客流动、经营活动和安全责任等新问题,地方政府和相关主体往往通过规划设计、制度设定和组织重构,将原本以弹性和协商为特征的乡村治理,转化为更加制度化、程序化的管理体系。

在这一治理转向中,空间成为最重要的抓手。通过划定功能区、设置游览动线、规范经营行为和限制日常活动,新的治理秩序被嵌入到空间中。空间不再只是承载治理的背景,而是成为治理得以实施的工具。谁可以进入哪些空间、可以从事哪些活动、在何种条件下使用公共资源,都通过空间规则被具体化、可视化。

这种以空间为中介的治理方式,在提升运行效率和风险可控性的同时,也带来了新的张力。一方面,新的治理规则往往由外部力量主导制定,与村庄原有的社会关系和生活节奏存在错位;另一方面,空间规则的调整直接作用于村民的日常生活,影响建房、通行、经营和交往等基本行为,容易引发对公平性和正当性的质疑。当治理逻辑更多围绕“管理景区”展开时,村民容易被视为需要被规范的对象,而非共同参与治理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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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值得警惕的是,如果空间重构与利益协调机制未能同步推进,空间治理失衡将成为乡村矛盾的重要来源。空间价值的提升并不必然转化为村民福祉的改善,反而可能因收益分配不均、规则不透明而加剧内部矛盾。在这种情况下,景区化不仅未能巩固发展基础,反而削弱了乡村社会的内在整合能力。

在发展中重建共同体

从更长远看,乡村由社区向景区的转型,不应被理解为一次性的发展跃迁,而应被视为一个持续调适的治理过程。真正决定乡村转型质量的,并非空间改造的速度和规模,而是能否在发展逻辑与生活逻辑之间建立稳定而可持续的平衡。

这要求我们重新认识乡村空间的公共属性。乡村空间不仅是发展资源,更是村民日常生活和社会关系得以维系的基础。在推进旅游产业发展的同时,必须为生活空间保留必要的弹性,为地方性规则和日常协商留出空间。只有当村民能够在新的空间秩序中继续生活、参与和受益,乡村转型才能获得稳固的社会基础。

因此,乡村空间治理的关键,不在于简单复制城市或景区的管理模式,而在于在制度化治理中嵌入共同体重建的目标。一方面,需要通过更充分的协商机制,将村民纳入空间规划和规则制定的过程,使治理规则获得生活世界的认同;另一方面,也需要通过合理的收益分配和责任安排,让空间增值真正转化为共同发展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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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的本质,是在现代化进程中重塑乡村的社会基础。只有当空间重构与治理调适同步推进,乡村才能在迈向“景区”的同时,仍然保有作为“社区”的内在韧性。也唯有如此,乡村转型才能超越单纯的开发逻辑,真正走向以人民为中心的可持续发展道路。

文章为社会科学报“思想工坊”融媒体原创出品,原载于社会科学报第1989期第2版,未经允许禁止转载,文中内容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报立场。

本期责编:程鑫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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