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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追求狩猎刺激、赚外快,扬州一男子竟然非法持枪组团打野味!

2月13日,仪征检察院发布一起非法猎捕野生动物案,包括狩猎团伙和收购的饭店老板最终都被绳之以法。

男子罗某多年前迷恋上了野外狩猎,起初只是带了一条猎犬外出,后来为进一步寻求刺激,他通过境外网站购买了气枪的零部件回来组装,殊不知他的这一行为早已进入了警方视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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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测试“新装备”,他特意选在好友的家庭农场里试枪。

随后,他邀约沙某和陈某组成“狩猎小队”,辗转多地大肆猎捕野生动物。

短时间内,罗某等人就猎捕了狗獾、环颈雉、斑鸠、华南兔等各类野生动物,数量惊人。

他们将猎物处理后,主动联系饭店老板张某销售,非法获利约5.4万元,张某则从中赚取1.2万元。

经鉴定,这些野生动物中,不仅有“三有”保护动物,甚至还有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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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征检察院审查认为,罗某等人的行为已触犯多项法律,包括非法猎捕、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和非法持有枪支罪;

而饭店老板张某将非法收购的野生动物加工后售卖给食客食用,构成非法收购陆生野生动物罪。

日前,罗某等人被法院数罪并罚判处一年三个月至一年四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罚金,饭店老板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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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提醒:非法猎捕不仅会破坏生态平衡,还可能危及公共安全。无论是出于“娱乐”还是“牟利”目的,非法猎捕、出售、收购野生动物,都将面临法律严惩。切记,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