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头马路,发生事故
都是“酒气冲天”
也都受伤了……
这样的事故
还要发生多少
才能给大家敲响警钟?
酒后骑车撞人,酒精含量高达242mg/100ml
2026年2月2日凌晨,刘某春驾驶两轮电动车行至城中区东环大道潭中东路时,与李某欣驾驶的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两人均受伤。民警到场处置时,发现刘某春身上散发出浓烈酒气,经呼气式酒精检测,其酒精含量数值竟高达242mg/100ml,远超醉酒标准。
经调查认定,刘某春醉酒驾驶非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民警依法对其醉驾违法行为予以处罚。
单方侧翻事故,酒精含量达233mg/100mL
2月4日上午,谢某程驾驶电动车在城中区滨江东路42号门前路段因紧急制动导致车辆侧翻,本人受伤。民警处置中发现其有明显酒气,经检测,其呼出气体中酒精含量高达233mg/100ml,同样构成醉酒驾驶非机动车,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并被民警依法予以处罚。
醉驾非机动车,同样违法且危险!
不少市民误以为“喝酒不开车”只针对机动车,事实上,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同样是违法行为,且安全隐患极大:
反应能力下降:酒精会影响驾驶人的判断力和协调能力,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自我保护能力弱:电动车防护能力差,一旦发生碰撞,驾驶人往往是直接受害者;
法律后果严重:醉酒驾驶非机动车将面临罚款、承担事故责任,严重者还可能被追究治安或刑事责任。
请广大市民朋友引以为戒
别让一杯酒,毁了你的一生;
别让一次侥幸,成了你最后的记忆。
转发提醒身边人: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电动自行车,也不例外!
来源丨柳州交警
值班编辑丨王 韬
值班主任丨陈建春
总值班丨朱凌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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