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区市场监管局了解到,为方便2026年春节期间市民携带宠物出行,区动物检疫申报点在2026年春节期间设置了官方兽医值班,为有需求申报出省动物(宠物)检疫的市民提供检疫出证服务。
值班时间
2月17日 09:00—11:00、13:30—16:30
联系方式
地址:新渔东路188号
电话:021-62388023
动物(宠物)检疫申报材料
(一)本地犬
1. 货主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与复印件);
2. 公安部门核发的登记在长宁区内,并在有效期内的《养犬登记证》(原件与复印件);
3. 免疫有效保护期内出具的免疫抗体检测报告(原件与复印件);
4. 兽医主管部门认定的宠物医院发放的有效期内的狂犬免疫证明(原件与复印件);
5. 订好的运载工具牌号(航班号、列车车次、车牌号)和日期;
6. 携带犬到现场进行临床检查。
(二)外地犬
1. 货主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与复印件);
2. 货主在长宁区居住的相关证明(原件与复印件);
3. 兽医主管部门认定的宠物医院发放的有效期内的狂犬免疫证明(原件与复印件);
4. 免疫有效保护期内出具的免疫抗体检测报告(原件与复印件);
5. 入沪时当地(来源地)动物卫生监督所签发的有效《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原件或编号);
6. 订好的运载工具牌号(航班号、列车车次、车牌号)和日期;
7. 携带犬到现场进行临床检查。
(三)本地猫
1. 货主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与复印件);
2. 货主在长宁区居住的相关证明(原件与复印件);
3. 兽医主管部门认定的宠物医院发放的有效期内的狂犬免疫证明(原件与复印件);
4. 订好的运载工具牌号(航班号、列车车次、车牌号)和日期;
5. 携带猫到现场进行临床检查。
(四)外地猫
1. 货主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与复印件);
2. 饲养者在长宁区居住的相关证明(原件与复印件);
3. 入沪时当地(来源地)动物卫生监督所签发的有效《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原件或编号);
4. 订好的运载工具牌号(航班号、列车车次、车牌号)和日期;
5. 携带猫到现场进行临床检查。
其他动物(宠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动物检疫规程》等规定执行。
1. 检疫申报实行属地化管理原则,我区动物检疫申报点只受理长宁辖区内的动物检疫工作,不受理跨区域动物检疫申报。
2. 《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的有效时间最长为7天。乘坐飞机的请务必确认航班号及货舱为有氧的航班。
3. 狂犬免疫期应超过21天,方可办理《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4. 如有疑问请电话联系。
封面图由AI生成
编辑:毛奕云、陈 莎
责编:高 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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