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将至,近日,云南省纪委监委连续通报9起党员、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问题。具体如下:

文山州富宁县委统战部四级主任科员王某兴醉酒驾驶机动车问题。

2025年12月12日,王某兴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醉驾标准,涉嫌危险驾驶罪,已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曲靖市师宗县雄壁镇原党委委员、组织委员李某醉酒驾驶机动车问题。

2025年9月18日,李某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醉驾标准,构成危险驾驶罪,受到拘役(缓刑)并处罚金的刑事处罚。2026年1月李某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楚雄州南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罗某相醉酒驾驶机动车问题。

2025年4月10日,罗某相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醉驾标准,构成危险驾驶罪,受到拘役(缓刑)并处罚金的刑事处罚。2025年11月罗某相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临沧市永德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四级主办祁某生醉酒驾驶机动车肇事问题。

2025年12月21日,祁某生酒后驾驶机动车造成道路交通事故后被公安机关现场查获。经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醉驾标准,涉嫌危险驾驶罪,已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楚雄州大姚县应急管理局原工作人员杞某伟醉酒驾驶机动车肇事问题。

2025年7月19日,杞某伟酒后驾驶机动车造成道路交通事故后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醉驾标准,构成危险驾驶罪,受到拘役并处罚金的刑事处罚。2026年1月杞某伟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保山市隆阳区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办公室原二级主任科员杨某朝醉酒驾驶机动车肇事问题。

2025年7月11日,杨某朝酒后驾驶机动车造成道路交通事故后被公安机关现场查获。经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醉驾标准,构成危险驾驶罪,受到拘役(缓刑)并处罚金的刑事处罚。2025年11月杨某朝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迪庆州香格里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孙某醉酒驾驶机动车问题。

2025年10月17日,孙某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醉驾标准,构成危险驾驶罪,受到拘役并处罚金的刑事处罚,正在接受组织调查处理。

大理州剑川县沙溪镇综合保障和技术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李某龙醉酒驾驶机动车肇事问题。

2025年12月2日,李某龙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肇事被公安机关现场查获。经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醉驾标准,涉嫌危险驾驶罪,已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昭通市永善县交通运输局工作人员夏某宇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

2025年12月15日,夏某宇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酒驾标准,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受到暂扣驾驶证并处罚金的行政处罚,正在接受组织调查处理。

(来源:“清风云南”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