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滨州平安高新发布2月13日消息:

冬季行动以来,高新公安对非法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犯罪行为,保持“零容忍”态度,持续加大打击力度,坚决筑牢冬季安全屏障,守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行动当天,在滨州市高新区黄河大坝与淄博市高青县交界处附近发现有多人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经调查,现场销售人员均未办理烟花爆竹销售许可手续。现场查扣烟花爆竹 600 余件,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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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强调!!

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

等环节均受法律严格规制

相关违法行为将面临法律严惩

相关法律法规依据

法律链接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文来源:hi0543综合平安高新发布

◆编辑:滨小州(微信:wei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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