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正值冬季风干物燥,森林防灭火和野生动物保护工作进入关键时期。近年来,普宁市人民法院立足审判职能,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依法惩治破坏森林、野生动物资源等破坏生态环境犯罪,以司法之力筑牢绿色生态屏障。
案例一
点燃杂草引山火
男子因失火罪获刑
詹某亿在普宁市里湖镇自家山园内清理杂草,并使用打火机点燃一堆杂草。后来,因风吹动杂草,火势蔓延进而引发山火。经鉴定,过火山地面积达68.84亩,过火林木立木蓄积为98.32立方米,过火幼树1507株。三日后,詹某亿经民警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接受调查。
普宁法院审理后认为,詹某亿过失引起山林火灾,情节较轻,其行为危害公共安全,已构成失火罪。詹某亿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其罪行,有自首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以失火罪判处詹某亿有期徒刑六个月。
案例二
禁猎期区射杀夜鹭
男子非法狩猎获刑
陈某伟在未取得狩猎证的情况下,经事先预谋,在禁猎期到普宁市军埠镇一禁猎区,使用禁用的工具弹弓及地上的小石头射杀停留在河边上的三只鹭鸟,准备带回家食用。后陈某伟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经鉴定,涉案的三只鹭鸟为夜鹭,属于广东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
普宁法院审理后认为,陈某伟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陈某伟能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有自首情节且认罪认罚,可予从轻处理。
最终,法院以非法狩猎罪判处陈某伟有期徒刑七个月。
法官提醒
莫越法律红线 共护绿色家园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破坏森林、违规猎捕野生动物、污染环境等行为,均触碰法律红线,必将受到严厉制裁。广大人民群众要以案为鉴,严格遵守森林防火规定,切勿在山林郊野等区域违规野外用火,避免引发山林火灾;同时,要自觉增强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保护鸟类等各类野生动物,敬畏自然、严守法律,共同守护好家园的绿意与生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