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辽宁政法机关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2026年版)》,畅通政法系统损害法治化营商环境问题投诉举报渠道,特发布此公告。
一、诉求反映渠道
(一)辽宁省委政法委
1.电脑端投诉举报平台
登录辽宁长安网、辽宁政务服务网,进入“全省政法系统法治化营商环境问题投诉举报”模块,点击进入“全省政法系统专项监督行动投诉举报平台”,进行投诉举报。
2.手机端投诉举报平台
关注“辽宁政法”微信公众号,进入“法治营商”模块,点击“投诉举报”,微信扫描“辽宁政法码上营商”二维码,进行投诉举报。
(二)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1.来访、来信渠道
全省法院诉讼服务大厅窗口及信箱。
2.电话渠道
12368诉讼服务热线。
3.网络渠道
(1)电子邮箱 lnfy12368@163.com;
(2)扫描各院诉讼服务大厅二维码,通过辽宁法院“营商环境问题投诉”小程序提交材料。
(三)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1.来访、来信渠道
(1)全省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
(2)各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检察接访窗口。
2.电话渠道
12309检察服务热线。
3.网络渠道
登录12309中国检察网,进入“网上信访”栏目。
(四)辽宁省公安厅
1.电话渠道
全省各市级公安机关涉企服务专线:967110。
2.网络渠道
通过微信扫一扫进入“7110”平台涉企“投诉举报”模块和“码上营商”小程序反映有关问题(二维码附后)。
(五)辽宁省司法厅
登录辽宁省司法厅官网首页“涉企诉求申请”专栏,https://sft.ln.gov.cn/sft/sqsq/index.shtml。
二、有关须知
1.提倡实名投诉、如实反映,简要写明具体诉求内容,并通过附件方式提供详实证据材料,以便高效快速核查办理。
2.反映诉求需实事求是,对虚假反映、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3.已进入纪检监察、司法程序,或已通过行政复议、信访等法定途径处理的事项,不纳入本渠道受理范围。
4.政法机关将依法依规做好问题线索核查处理工作,严格保密投诉人个人信息,切实保护投诉人合法权益。
来源|辽宁政法微信公众号
编辑|张思佳
责编|王雪
审核|齐胜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