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5日,第二届“地方立法十大范例”推选活动结果揭晓,《江西省矿山生态修复与利用条例》从全国61项参评地方性法规中脱颖而出,成功入选。

该条例于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立足江西矿山生态治理实际,构建起“企业主责、政府统筹、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的全方位监管体系,明确修复措施和方式,完善全过程管理制度,细化社会资本参与支持政策,为破解矿山生态修复难题提供了清晰的法治遵循。

条例实施以来,推动江西矿山生态修复工作全面步入制度化、法治化、规范化轨道。全省配套制定系列规章制度,高标准持续改善矿山生态环境质量,累计修复废弃矿山十余万亩,涌现出上饶望仙谷、新余金石山等一批生态修复典型案例,为全国矿山生态修复立法提供了可借鉴、可复制的“江西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