缅甸法律事务部联邦部长兼联邦总检察长迪达乌博士表示,《缅甸护照法(草案)》是一项应与时俱进、予以颁布实施的法律。
据悉,目前仍在沿用的是依据1920年第34号《印度法》颁布的《缅甸护照法》,该法律已不适应当前的形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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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总检察长称,起草新法律是为了解决在打击伪造护照、持有并使用他人护照、篡改使用本人护照以及将本人护照交由他人使用等欺诈行为时所面临的困难与不足,并与不断变化的形势保持同步。
据悉,关于《缅甸护照法(草案)》的最终协调会议,于2月11日在内比都法律事务部会议厅召开。会议逐条审议了《缅甸护照法(草案)》中的内容,联邦部长兼联邦总检察长认为该法案是与当前形势相适应的应颁之法,并就推动该法最终颁行的相关协调工作进行了讨论。
出席该次会议的有:法律事务部联邦部长兼联邦总检察长迪达乌博士、副部长及相关负责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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