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6年春节、元宵期间烟花爆竹
安全管控工作的通告
为有效防止环境污染和噪音污染,进一步提升城市文明形象,全力推动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走深走实,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城市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汕头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就2026年春节、元宵期间我县烟花爆竹安全管控工作通告如下:
一、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南澳县范围内从事烟花爆竹的生产、储存、运输、经营活动。除南澳县人民政府划定的烟花爆竹临时燃放点区域外,全县范围内所有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燃放时间及区域
(一)燃放时间:
2026年2月16日(除夕)19时至次日(初一)1时可以燃放;
2026年2月17日(初一)至3月6日(正月十八)每日19时至23时可以燃放。
(二)燃放区域
1.后宅镇
(1)贝沙湾沙滩、祥云广场东侧南丰大厦靠沙滩的路段
(2)四季田园二期空地
2.云澳镇
烟墩湾靠近五金厂东侧,约100米范围
3.深澳镇
成功大道妈宫下广场及成功大道北侧中段硬底化空地
4.青澳管委
山岗旭日广场原排球场前、半岛酒店前
三、燃放种类
可燃放个人燃放类C、D级烟花爆竹,严禁燃放所有A、B级烟花爆竹和专业燃放类C、D级烟花爆竹,严禁燃放“孔明灯”(注意:合法合规的烟花爆竹产品均会在外包装处标明其等级和类别,请广大市民游客仔细甄别)。
四、注意事项
(一)凡燃放的烟花爆竹,其来源均须合法合规。
(二)不得向行人、车辆、建筑物、构筑物、林地、公共绿地、重要设施等投掷、发射烟花爆竹,不得采用其他危害国家、集体和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三)请燃放烟花爆竹的市民要及时清理垃圾,确保环境卫生整洁。
(四)凡违反本通告,非法进行生产、储存、运输、经营、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县相关部门将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55号)第六章之规定,坚决查处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劝阻、举报(举报电话:110)。
南澳县人民政府
2026年2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