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姚箬君

滑雪、蹦床、浮桥......各类游乐项目刺激好玩的同时,也暗藏着风险。在游玩过程中,受伤了谁负责?2月12日,封面新闻记者从大邑法院获悉,近日,法院审结了一起游客在水上乐园游玩受伤的典型案件,为经营者与消费者提供了明确的行为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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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由大邑法院提供

2024年,小王在甲公司经营的水上乐园游玩浮桥项目时受伤,后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小王认为游玩项目设施存在安全隐患,甲公司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损失25万余元。甲公司则认为,小王自身存在过错应当承担责任,且对部分损失项目及计算标准不予认可。

法院经审理认为,甲公司作为经营者,其设置的警示标语内容泛化,未能针对浮桥项目湿滑、易位移等具体风险进行充分有效的告知,且安全设施与管理存在疏漏,未尽到与其经营风险相匹配的安全保障义务,存在过错。同时,小王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水上浮桥项目本身具有的平衡难度及湿滑等固有风险应有认知,其自愿参与并在此过程中受伤,属于自甘风险,自身亦存在过错。综合双方过错程度及原因力大小,酌情确定由甲公司承担40%的赔偿责任,小王自行承担60%的责任。

法官提醒,游乐场所的安全有序离不开经营者的依法履责与消费者的理性自律,唯有双方各尽其责,才能共同筑牢安全防线,让游玩更安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