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能源网

2026年2月10日,欧洲议会表决通过《欧洲气候法》修正案,正式将2040年温室气体排放量较1990年减少90%的目标以法律形式确立。这一具有约束力的举措,成为欧盟衔接2030年减排55%、2050年碳中和目标的关键支点。

纵观近期绿色能源领域的舆论动向与政策举措,能源对外依存度高企,已然成为欧盟难以回避的“核心焦虑”。1月22日,美国总统特朗普怒斥欧洲移民、绿色能源等政策“没有走在正确方向上”,直击欧盟能源安全战略的软肋骨。1月26日,西欧北欧多国领导齐聚德国汉堡,承诺加速联合打造北海海上风电舰队,以确保欧洲大陆能源供应安全。与此同时,1月下旬,美国天然气价格暴涨,直接传导至欧洲市场,引发欧洲储气库存承压、市场价格同步攀升,能源脆弱性再度凸显。

从对美国液化天然气依赖的警醒,再到气候立法的持续升级,欧盟的气候行动始终与能源自主深度绑定。俄乌冲突的地缘冲击打破了欧洲能源格局的旧平衡,美国“优先战略”下的能源博弈又制造了新的依赖陷阱,欧盟正以气候立法为纲,在减排目标与能源安全的诉求中,走出一条兼具绿色转型与地缘自主的发展路径。这场以气候议题为核心的艰难转型中,欧盟表面意在塑造全球气候治理的引领者形象,实则是在复杂多变的国际格局下,全力重构自身能源主权与战略自主。

破局地缘困局:摆脱对俄能源依赖

俄乌冲突彻底暴露欧盟过度依赖俄罗斯天然气的战略脆弱性,推动能源自主成为欧洲共识。在此背景下,推进《欧洲气候法》修正案,不仅是气候治理需要,更是保障能源安全、稳定转型路径、强化战略自主的现实选择。

一是为摆脱化石能源依赖提供法律刚性约束。欧盟长期近三分之一进口化石燃料来自俄罗斯,天然气成为地缘博弈工具,多次引发供应危机与民生困境。《欧洲气候法》修正案设定具有约束力的减排目标,从法律层面明确缩减化石能源消费、提升可再生能源比重,为欧洲能源“去俄化”提供制度保障,避免能源自主因短期利益或国别分歧出现反复,以法治强制力推动能源结构根本转型。

二是为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布局提供稳定路径。摆脱俄气依赖不能仅靠临时替代,必须依靠本土清洁能源。修正案以法定目标指引北海风电等跨国合作,从装机扩容、能源岛建设到区域清洁能源枢纽打造,都有明确方向与预期。法律化的长期目标稳定投资与规划,推动欧洲将海上风电打造为能源供应“压舱石”,以稳定、可持续的本土产能替代外部化石能源,筑牢能源自主根基。

三是为统筹能源安全与气候目标提供制度衔接。能源自主与碳中和高度契合,但缺乏法治框架易出现政策摇摆。修正案将气候目标与能源安全统一衔接,既应对当前气价波动、供应紧张等现实压力,又锚定2050碳中和长期方向,避免欧洲在“保供应”与“促低碳”之间失衡,实现安全、自主、绿色协同推进。

四是为区域协同转型提供统一行动框架。能源自主需多国抱团,各国资源、进度差异大易导致碎片化。修正案提供统一法律标尺,推动德、丹、法、荷等国整合技术、资金与海域优势,形成规模效应与高效协同,确保转型步调一致,以区域合力提升欧洲整体能源韧性与战略竞争力。

警惕新陷阱:规避对美能源被动绑定

在摆脱对俄能源依赖的过程中,欧洲又陷入了对美国能源的新依赖陷阱,而美国的“优先战略”,使得这一陷阱的风险持续放大。为填补俄气缺口,欧洲大幅增加对美国液化天然气的进口,2025年美国液化天然气已占欧洲进口量的57%-61%,未来数年这一比例甚至可能升至75%-80%,占欧洲天然气总供应量的30%。这种“一边倒”的供应结构,让欧盟的能源安全再次被外部因素绑架。

美国的能源政策始终服务于其“美国优先”的全球战略,其国内能源市场的波动、地缘政治的考量,都会直接传导至欧洲。2026年初,北极寒流席卷美国,推高国内采暖需求,导致美国亨利中心天然气基准价格数周内从每百万英热单位3.1美元飙升至7.46美元,涨幅超140%。这一波动迅速引发欧洲天然气价格震荡,荷兰所有权转让中心天然气价格短期内涨幅近40%,再次凸显欧盟能源供应体系的脆弱性,也让欧盟深刻体会到对美能源依赖的隐患。

更为关键的是,美国对欧洲的能源供应,并非单纯的市场贸易行为,而是掺杂着强烈战略考量、服务于其“能源主导”理念的战略性经济和外交手段。在美欧能源贸易中,美国通过定价权、物流控制权掌握着主动权,甚至将能源作为撬动欧洲政治、外交的工具。与此同时,美国在绿色能源领域的政策反复,也与欧洲的气候目标愈发形成冲突。

2026年初,美国总统特朗普加大对绿色能源的批评力度,这种政策的不确定性,让欧洲再次意识到,依靠美国的能源供应,不仅无法实现真正的能源自主,反而会让自己在气候转型与能源安全中陷入被动。欧盟能源委员丹·约恩森的表态一语中的:“欧洲不希望用一种依赖取代另一种依赖”。从对俄气的依赖到对美液化天然气的依赖,欧洲的能源自主之路,在走出一个挑战后,又面临着新的陷阱;这让欧洲更加坚定了以可再生能源发展为核心,实现能源供应多元化的决心,唯有筑牢自身清洁能源根基,才能真正实现能源主权与战略自主。

《欧洲气候法》修正案:补齐气候与能源转型拼图

欧盟的气候立法历经近40年演进,从1987-2007年自上而下的精英驱动型立法,到2008-2018年自下而上的理念倒逼型立法,再到2019年至今的同步平衡型立法,最终形成了以《欧洲气候法》为核心的完备立法体系。2021年《欧洲气候法》的出台,将2050年气候中和确立为成员国的法律义务,而此次2040年减排90%目标的明确,最终让欧盟的气候目标形成了清晰的阶段性路径,为能源转型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指引。

《欧洲气候法》修正案以硬法形式,倒逼各国加快可再生能源发展、淘汰化石能源、推进产业绿色转型。同时,修正案的出台也为欧盟的能源合作提供了法律框架,北海海上风电的联合开发、光伏能源开发、跨国能源基础设施的建设,都在气候立法的指引下获得了政策支持与制度保障,让欧洲各国能够突破国界限制,整合资源实现能源供应的自主与多元化。

在气候修正案的逐步指引下,欧洲的能源自主战略呈现出多层级、多维度的发展特征。在能源供应层面,欧洲不仅加快海上风电、太阳能、核能等清洁能源的发展,还在积极拓展能源供应国结构,降低对单一国家的依赖;在产业层面,欧盟通过“Fit for 55”一揽子计划,推动汽车、钢铁、化工等传统高耗能产业的绿色转型,设定2035年汽车和货车100%零碳排放的目标(2025年12月新方案提议调整为“减排90%”),以产业转型带动能源消费结构的优化;在治理层面,欧盟设立专门的气候协调机构,破解气候与能源部门之间的权责分歧,实现政策的协同推进,推动成员国将欧盟气候目标内化为国内立法,形成上下联动的治理体系。欧洲的能源自主不再是单纯的能源供应问题,而是与产业转型、气候治理、区域合作深度融合的系统工程,而气候立法则成为维系该工程的核心纽带。

欧盟的探索为全球气候治理与能源转型提供了重要借鉴,但也面临突出挑战。一方面,欧盟内部的发展差距依然存在,部分中东欧成员国经济发展对化石能源依赖度较高,减排目标的实现面临着资金、技术等诸多难题,欧盟需要通过财政转移、技术支持等方式,推动成员国之间的协同发展,避免因发展不平衡影响整体转型进程;另一方面,国际格局的复杂博弈也给欧洲的能源自主带来外部压力,美国的能源博弈、全球可再生能源产业链的竞争,都让欧洲的转型之路布满荆棘。

值得关注的是,全球绿色转型已成为不可逆的趋势,国际合作才是破解发展困境、实现共赢的关键。正如最近陪同英国首相的奥克特珀斯能源公司掌门人所言,中国在科技和可再生能源领域取得了重大进展,这能为英国提供至关重要的能源安全保障;该公司此前已表示,希望在英国项目采用中国企业制造的锋利涡轮机。中国的风电、光伏等绿色产业企业可以依靠持续的技术创新、完善的产业体系和充分的市场竞争,为全球应对气候变化提供优质产品。欧盟对我国企业进行的“歧视性”反补贴调查,是一种典型的对华“去风险”心理执拗导致的风险化。欧盟需要深化与中国在绿色技术、产业标准、碳市场互联等领域的合作,坚守多边贸易机制,才能破解当前发展困境的现实选择,共同引领全球绿色转型。

刘晓丹,宁波大学中东欧经贸合作研究院副研究员

马晓霖,宁波大学中东欧经贸合作研究院特聘研究员,包玉刚讲席教授,浙江外国语学院教授,环地中海研究院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