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报客户端讯(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焦敏龙)在2月12日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民生领域惠民政策举措解读新闻发布会(第二场)上,宁夏回族农业农村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李小龙介绍,按照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的部署要求,宁夏全区从2020年开始,提前启动了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涉及的土地面积共1634.83万亩、承包农户100.73万户。截至2025年年底,宁夏全区第二轮土地延包试点工作已覆盖固原市原州区、彭阳县等10个县(区),以及中卫市海原县甘城乡等3个乡镇,涉及承包地525.4万亩、农户44.68万户,分别占宁夏全区二轮承包面积的32.2%、承包农户的44.4%。
发布会现场。直播截图
李小龙介绍,截至今年2月,宁夏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已对第二轮土地延包试点地区的377个行政村(社区),全部完成摸底调查、方案制定和承包经营权调查等工作,网签合同6.7万户、111.4万亩,解决395户农户无地少地的诉求。
“农村集体土地是村集体的重要资源,在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促进农民增收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李小龙介绍,宁夏全区农村集体土地主要分两类:一类是已经承包到户的耕地、林地、草地等;另一类还没有承包到户的“四荒”地等,可以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他介绍,对于承包到户的集体土地,宁夏农业农村厅在保障农户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权利的基础上,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规范土地流转行为,出台了“工商资本流转土地经营权的审批实施细则”。
根据该“实施细则”,宁夏对土地流转建立了分级审批制度,明确了:为切实把握好土地经营权流转、集中、规模经营的度,土地流转申请由乡镇审核,按流转面积大小逐级审批;万亩以上的大规模土地流转,由自治区审批并加强监管。
同时,“实施细则”明确:土地流转的审核部门要严格审查土地流转意向协议、明细清单、经营资质等材料,确保不违背农民意愿,不改变土地用途,不破坏农业生产能力和生态环境。
另外,“实施细则”注重强化土地流转的风险防范,提倡“先付租金、后用地”,对土地流转面积较大、涉及农户较多、经营风险较高的项目,引导设立风险保障金,防止出现欠租金、违约等风险。
对于未承包到户的集体土地,“实施细则”明确,要按照集体“三资”管理制度严格管理,每年对土地等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发包、出租集体土地要严格按重大事项决策流程进行,合同全程信息化管理,收益统一纳入集体账户核算,接受全体成员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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