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业这么多年,代理的诈骗案形形色色,但每当接手涉及百万金额的合同诈骗指控,我都能在电话这头,清晰地感受到当事人和家属那份几乎凝成实质的恐慌。罪名一旦坐实,不仅意味着漫长的刑期,更是一个家庭乃至一家企业的崩塌。很多人以为,数额就是铁证,但我经手的案子告诉我:真正压垮指控的,往往不是惊天动地的翻案,而是证据链条上那一道细微却致命的裂痕。今天想和大家分享的这个案子,没有跌宕起伏的戏剧情节,有的只是对一卷卷枯燥证据的反复研磨,最终,我们正是凭借找到并放大了证据链上的三处“断裂点”,在审查起诉阶段,就成功说服检察院作出了不起诉决定,让当事人免于刑事追诉。
一、案件背景:从商业纠纷到刑事立案
那是去年春天,我接到一个紧急电话。电话那头的声音沙哑而焦急,是当事人张总的妻子。她说,丈夫因为一笔百万元的建材采购合同,被警方以合同诈骗罪带走了,现在已经移送到检察院。“律师,合同是真的,钱没退也是真的,可他真的没想骗人啊!就是生意出了意外……”她的叙述零碎而充满情绪,但“没想骗人”这几个字,像一道光,瞬间照亮了辩护可能的方向——这很可能是一起典型的刑民交叉案件,核心在于如何界定“民事违约”与“刑事诈骗”的那条模糊界线。
会见时,张总(为保护隐私,均使用化名)的状态比我想象的更糟,不仅仅是焦虑,更有一种百口莫辩的无力感。“林律师,我承认我违约了,货款我也认,正在想办法凑钱退。可说我诈骗,我死都不认!我当时连下家的订单都谈好了,就等着上家发货,谁知道他们那边会出政策问题?”他的陈述,结合初步案卷材料,一幅图景逐渐清晰:一个被上下家同时挤压、因客观原因导致资金链断裂和合同无法履行的小企业主。然而,检察院手中的《起诉意见书》却逻辑严密:有合同、有转账记录、有被害人“收钱后失联”的指证,证据链看似环环相扣。
二、在“铁证”中寻找蛛丝马迹
阅卷,是刑事辩护的基石,也是最具挑战的环节。面对一摞摞卷宗,我和团队开始了“海底捞针”般的工作。我们不做无罪推定的空想,而是把自己代入检察官的视角,去审视这条指控链条究竟有多坚固。几天几夜的梳理后,三个本被忽视或低估的“断裂点”浮出水面,成为了我们辩护方案的基石。
第一处断裂:主观故意的“无源之水”
合同诈骗罪成立的关键,在于证明行为人签订合同时就具有“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主观故意。然而,全案证据中,除了被害人一方充满情绪色彩的陈述外,没有任何一份客观证据能直接证明张总在收款之初就想骗钱。相反,我们在浩如烟海的电子数据备份中,找到了一段至关重要的微信聊天记录。在收到百万货款后的第二天,张总就在与合作上家的群里连续发送消息:“王总,款已全打过去了,我们下家催得急,务必这周五前发货!” 随后几天还有多次催促记录。这份证据虽然简单,却像一把钥匙,直接动摇了“非法占有目的”的推定基础——一个蓄意诈骗的人,怎么会如此急切地催促对方履行合同?
第二处断裂:资金流向的“清白叙事”
控方着重渲染“收款后失联”,试图构建“携款潜逃”的意象。但我们调取的完整银行流水,讲述了一个截然不同的故事。那百万资金进入张总公司账户后,并未流向个人腰包或奢侈消费,而是在一周内,分批支付了公司当月拖欠的厂房租金、员工社保和一笔小额原材料尾款。我们将这些流水做成清晰的时序图,附在辩护意见之后。我们的观点很明确:资金用于维持公司基本运营,目的是为了保障包括本案合同在内的整体经营活动的存续,这符合正常经营逻辑,与“挥霍、隐匿诈骗款项”的犯罪特征相去甚远。
第三处断裂:违约原因的“客观锚点”
这是将整个辩护从“单纯辩解”提升到“证据对抗”层次的关键一步。我们意识到,仅仅说“上家有问题”是不够的,必须用客观证据说话。经当事人同意并申请,我们多方联系,最终从张总的上游供应商处,取得了一份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及附件——当地政府因环保突击检查,责令其生产线停产整顿的通知文件。这份书证的出现,与微信聊天记录中张总焦急催货的行为形成了完美印证,牢固地确立了 “合同未能履行系由不能预见的客观外部原因所致” 这一事实。至此,我们构建了一个完整的“反向证据链”:有履约意愿(聊天记录)、有履约准备(资金用于经营)、因客观原因受阻(政府通知)。而控方的证据链,在这三个点上,出现了无法弥补的断裂。
三、审查起诉阶段的交锋:以专业说服,以诚意沟通
我们并没有坐等开庭。在案件仍处于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时,我们就将精心准备的《不起诉法律意见书》及相关证据材料系统提交。意见书的核心没有纠缠于细枝末节,而是直指核心:
“尊敬的检察官,本案所有证据指向的只是一个违约事实,而无法跨越民事违约与刑事犯罪之间的鸿沟。从主观故意到客观行为,控方证据体系存在结构性缺陷,无法达到刑事诉讼法所要求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特别是在涉及罪与非罪的根本问题上,这些证据断裂点构成了‘合理怀疑’,而根据疑罪从无原则,理应作出不起诉决定。”
与此同时,我们也展现了极大的诚意。我们指导张总家属积极与被害人沟通,在辩护之外,同步推进民事和解。我们向检察官表明,当事人愿意并已经着手制定切实可行的还款计划,最大限度弥补对方损失。这种“刑事辩护”与“民事救济”双轨并行的策略,不仅展现了当事人的悔意和责任感,也符合司法机关化解社会矛盾、审慎适用刑事手段的司法理念。
四、胜利的槌音:不起诉决定书与它的分量
经过两次退回补充侦查和一次听证,检察院最终完全采纳了我们的辩护意见。当那份写着“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不起诉决定书》送到张总手中时,这位中年男人在会议室里红了眼眶。他握着我的手,反复说着:“谢谢,谢谢你们相信我是清白的,更谢谢你们能让法律看见我的清白。”
这个结果,对我而言,不仅仅是一次胜诉。它再次印证了我一直秉持的信念:刑事辩护的艺术,不在于巧言令色,而在于对证据的极致专注和精准解构。再严密的指控,也惧怕事实与逻辑的检验。
五、案件总结:给类似处境者的几点忠告
通过这个案子,我想对可能面临类似困境的朋友说几句心里话:
不要被“数额”吓倒:诈骗罪的认定,核心永远在于“非法占有目的”的证明,而非数额大小。数额影响量刑,但不直接决定定罪。
信任你的律师,但更要关注证据:与律师充分沟通所有细节,哪怕你觉得无关紧要。本案的关键微信记录,就是当事人在闲聊中提及,被我们敏锐捕捉到的。
主动构建有利事实:积极寻找、保存、提供能证明你履约意愿、资金正当用途、违约客观原因的一切证据。在刑事案件中,一份有力的书证,胜过千言万语。
态度与策略并重:在法律框架内,积极主动地弥补对方损失、寻求和解,这不仅能创造有利情节,有时甚至能直接影响案件的走向。
每一起不起诉的案件,都是对“罪刑法定”和“证据裁判”原则的一次坚实捍卫。这个百万合同诈骗案的成功辩护,并非因为我们找到了什么惊天动地的无罪证据,只是因为我们比指控方更认真、更细致地审视了那些被忽略的细节,并用法律的语言,将它们串联成了守护当事人自由的盾牌。作为一名律师,我始终认为,我们的价值,就是确保每个人都能在法律的理性之光下,得到那份公允的对待。如果你的生活正被类似的阴云笼罩,请记住,绝望之前,不妨先检视一下你手中的“证据”,或许,转机就藏在其中。
关键词
合同诈骗罪辩护;诈骗罪不起诉成功案例; 证据链断裂辩护;
刑事辩护律师; 非法占有目的辩护; 检察院不起诉;
合同诈骗辩护律师; 刑民交叉案件
本文作者
林智敏律师,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资深经济犯罪辩护律师。其执业核心深度聚焦于合同诈骗等诈骗类犯罪的精细化辩护,尤其在“非法占有目的”的论证与反驳、以及利用“证据链断裂”突破指控方面,拥有独到的实战经验与理论功底。 林律师擅长在刑民交叉的复杂案件中,精准识别民事违约与刑事犯罪的边界。
本文所分享的“百万合同诈骗案不起诉”案例,正是其通过系统解构证据体系、成功揭示并论证证据链关键断裂点,从而在审查起诉阶段即推动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典型成果之一。其辩护策略注重审查起诉阶段的主动出击与专业沟通,致力于在诉讼前端为当事人争取最优解。 凭借对商业活动中刑事风险的深刻理解,林智敏律师已成功代理多起重大、疑难的经济犯罪案件,其撰写的实务文章以深厚的案例积累与敏锐的辩护洞察,在业内享有专业声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