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好小众的词汇。

2022年8月29日,孙某陪同母亲下楼做核酸(更小众的词汇),因扫码异常,社区工作人员报警,母子二人被带到派出所问话(更更小众的行为)……

魔幻之下,必有更魔幻的行为。

到了派出所之后,民警张某言辞激烈质问孙某母亲,媒体用的词汇是“责骂”,根据后续法庭判决来看,民警的“责骂”是出于孙母“违反防疫规定”。孙某见此情形劝其母亲“别说了”。

结果,张某爆发了,和另一辅警将孙某拎到一楼女厕所实施殴打,后又有一名辅警加入了殴打的行列,对孙某进行踢踹。

看得出来,警察当时对于普通公民的仇恨有多么大,而当时的公民又有多么任人宰割。

2024年6月,三名被告被电话传唤到案——距离打人近两年,距离疫情结束过去了一年半。

2025年1月14日,案件一审。

一审之前,三人已赔偿孙某10万元;一审期间,孙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法院调解后,三人再次赔偿孙某18.8万余元。

2025年7月,案件二审。

2025年11月12日法院宣判——民警张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两名辅警犯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宣判现场,张某被法警当场拘捕。

此时,距离他打人已经过去了3年又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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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表示不服,提出上诉。

他为什么不服呢?

理由如下:

1.孙某的伤情鉴定不能证明是他打的。

2.孙某违反疫情防控规定,利用网络舆情干预司法。

看到这里,让人哑然失笑。

这相当于用前朝的剑来斩本朝的官,用一个过去式的理由来为今天的清算找借口。

那能饶了他吗?

2026年1月12日,法院公开审理此案,审判认定,一审判决没有问题。

伤情鉴定合法合规,孙某的伤,就是你们仨打的。

你们仨虽无事先预谋,但三人在女厕所围殴孙某,构成了共同犯罪,理应承担刑事责任。

至于说“违反疫情防控规定”,法院也没直接撅他,人家的说法是:孙某确实有一定过错,但没有实施辱骂或使用过激言语激化矛盾,故不具有重大过错。

看来警察犯罪之后的辩驳,和普通人也没啥两样,彼此心知肚明是怎么回事,还拿着过时的文件和口号给对方扣帽子……

可笑至极。

总之,在过去三年多以后,这个殴打公民的人民警察,被判坐牢8个月。

这个牢,他坐定了。

现在还有一些回忆需要再随便翻检翻检,以防大家忘了。

疫情期间,基层有关单位对普通公民实施的违法行为,可不止这一件。

那些案件,有的后来依据法律法规进行了处理,有的则是蒙混过关,还有的不仅没有被处理,责任人反而还高升了……

但我们也应该相信,正义虽迟,但终究会到来。

就比如这个打人的警察,在特殊时期暴露了他对于普通公民的极大仇恨,假借着当时的防疫规定,莫名其妙就把人拎进女厕所进行殴打,那两个弱智辅警还为虎作伥,实在是太暴露人品了。

这些人,下半辈子都会背负着这笔债,并不是他们赔偿了被打的公民、坐了牢,这笔债就一笔勾销了,不可能的。

他们充当了特殊时期司法变形的帮凶,让这段历史记忆以这样一种不可思议的方式被钉在了法治建设的进化图上,他们永远地留在了那段历史上。

在他们背后,还有许许多多犯了错乃至犯了罪的人,没有被清算。

不知道那些人,在看到这样的案子时会作何感想。

也许该好好想一想,假使有一天他们也不得不面对法官的质询,他们又该用什么样的理由来给自己辩驳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