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周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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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中,“打赢官司拿不到钱”是很多债权人的痛点,核心原因是被执行人恶意逃废债务,手段隐蔽、花样繁多,不仅侵害债权人合法权益,更扰乱市场秩序、挑战司法权威。
周军律师结合最高院惩治逃废债典型案例、执行实务经验,系统梳理被执行人逃废债务的12种常见方式,同步拆解防范技巧与解决执行难的实操路径,帮债权人擦亮眼睛、精准维权,破解“执行难”困境。
一、被执行人逃废债务12种常见方式
1. 假离婚转移财产:诉讼或执行阶段突击离婚,协议约定全部财产归配偶、子女所有,自身“净身出户”承担全部债务,离婚后仍实际控制财产;
2. 虚假和解放弃债权:与第三方恶意串通,达成虚假执行和解协议,以极低对价放弃到期债权,规避法院对该笔债权的执行;
3. 虚构租赁关系:伪造长期房屋、设备租赁合同及租金支付凭证,使被执行财产“带租拍卖”,降低处置价值或阻碍处置;
4. 滥用公司法人地位:股东控制关联公司,使多公司资产、财务、人员混同,通过利益输送转移优质资产,让被执行人公司沦为“空壳”;
5. 抽逃、虚假出资:股东向公司转入出资款后,短期内全额转出且无合法交易依据,或虚假出资、延长出资期限,逃避补充赔偿责任;
6. 虚假破产逃债:伪造财务报表、虚列债务、虚报债权,通过虚假破产清算转移资产,恶意注销公司,悬空债务;
7. 资产代持隐匿:将房产、车辆、股权等登记在亲友、关联人名下,自身实际占有使用,制造“名下无财产”假象;
8. 隐匿收入规避执行:工资、工程款、租金等收入不走本人账户,借用亲友银行卡、微信支付宝收款,名下账户常年零余额;
9. 低价转让资产: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70%以上,无偿或低价转让资产给关联方,且未支付合理对价,损害债权人利益;
10. 虚构债务稀释权益:与亲友串通伪造借款合同,虚构债务并优先清偿,稀释债权人可分配财产。
二、执行难的防范与解决路径
破解执行难,核心是“事前防范堵漏洞、事后维权用对招”:
(一)事前防范:从源头规避执行难,成本最低、效果最好
1. 事前核查财产:交易、借贷前,核查对方财产状况(房产、车辆、股权、银行存款),要求提供担保(抵押、质押),避免与“无财产、高风险”主体合作;
2. 及时财产保全:起诉、仲裁时,第一时间申请法院查封、冻结对方财产,锁定资产,防止其转移,这是防范逃废债最关键的一步;
3. 明确债务责任:借贷、合作时,明确债务性质(如夫妻共同债务),要求配偶、关联公司签字确认承担连带责任,扩大责任主体;
4. 留存完整证据:留存合同、转账记录、沟通记录等,对关键证据采用区块链存证,防止对方毁损、否认,为后续执行提供支撑。
(二)事后破解:已遇执行难,4大路径精准发力,倒逼被执行人履行
1. 行使法定撤销权:发现被执行人低价转让、无偿赠与资产、放弃到期债权等行为,在1年内向法院起诉撤销,追回被转移财产;
2. 追加、变更被执行人:若被执行人是公司,可申请追加抽逃出资、虚假出资、滥用法人地位的股东为被执行人;若为假离婚,可追加其原配偶为被执行人;
3. 追究刑事责任: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恶意逃废债务,情节严重的(如转移财产、抗拒执行),申请法院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虚假破产罪的刑事责任,倒逼其履行。
周军律师提醒,恶意规避执行终将承担法律责任(罚款、拘留、刑事责任)。债权人既要事前做好防范,堵住漏洞,也要在事后主动维权、用对法律武器,才能真正破解“执行难”,守住自己的合法财产权益。遇到相关问题,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寻求有效的法律帮助,以免错失维权良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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