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潍坊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专项小组办公室发布的《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启动II级应急响应的通知》和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结果,潍坊市决定自2026年2月11日17时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2月12日8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我市自2026年2月12日8时同步启动Ⅱ级应急响应。请严格按照诸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诸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诸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诸政办字〔2024〕25号)启动应急响应。Ⅱ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一)公众防护措施
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避免户外活动;组织中小学、幼儿园停止室外活动;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二)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倡导公众绿色消费、绿色出行,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加大公共交通运力,合理调整城市公共交通工具营运频次和营运时间,提高公共交通出行率。
(三)强制性减排措施
1.工业源减排措施。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工业源应急减排清单确定的橙色预警减排措施。
2.扬尘源减排措施。执行扬尘源应急减排清单确定的橙色预警减排措施。矿山、砂石料场、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除应急抢险外的施工工地禁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在道路日常保洁、洒水的基础上,每天增加洒水降尘作业频次(结冰期等特殊气象情况除外)。
3.移动源减排措施。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禁止上路。加大不合格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检查频次,依法查处违法行为。矿山(含煤矿)、洗煤厂、港口、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日载货车辆进出10辆次以上)的单位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特种任务车辆外,城市主城区内应禁止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和中型柴油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
来源:诸环在行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