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环境综合整治要求,县城管综合执法大队依法对违法建筑开展专项治理。经宣传教育与督促整改,现对以下已拆除完毕的三处违法建筑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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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城关镇玉带桥南端桥下的违法建筑,为一层砖混结构,面积约5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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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城关镇新建路2号灶台处的违法建筑,为一层砖混结构,面积约5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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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西城镇联建村下村68号8栋处的违法建筑,为一层钢结构,面积约10平方米。
上述建筑的业主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进行建设,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已构成违法建设。此类行为对我县城乡规划的实施与管理造成了严重影响。为切实维护城乡规划秩序,大队执法人员多次开展宣传教育并督促整改。目前,该三处违法建筑均已拆除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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