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象新闻记者 魏刘涛

近期,郑州公安机关联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烟花爆竹违法行为,现将5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一:2026年1月9日,郑州市公安局惠济分局民警在工作中查获陈某非法运输、储存烟花爆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陈某被依法予以行政拘留。

案例二:2026年1月12日,郑州市公安局惠济分局民警在工作中查获王某非法运输、储存烟花爆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王某被依法予以行政拘留。

案例三:2026年1月14日,郑州市公安局惠济分局民警在工作中查获曹某非法运输、储存烟花爆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曹某被依法予以行政拘留。

案例四:2026年2月2日,郑州市公安局惠济分局民警在工作中查获祁某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祁某被依法予以行政拘留。

案例五:2026年2月3日,郑州市公安局惠济分局民警在工作中查获郑某非法运输、储存烟花爆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郑某被依法予以行政拘留。

非法运输、储存烟花爆竹以及燃放的危害: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物品,非法储存点通常位于民宅、废弃厂房等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一旦遇到明火、静电、碰撞或高温等触发因素,极易引发爆炸。在建筑密集区或干燥环境下燃放烟花爆竹,极易引燃可燃物,导致火灾,直接威胁生命财产安全;燃放操作不当或产品质量不合格,可能导致炸伤面部、眼睛、手指等严重伤害,甚至造成死亡;燃放烟花爆竹会产生含有大量二氧化硫、一氧化氮、二氧化氮等的有害气体,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

目前,郑州市全域为禁放区。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以及《郑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郑州警方提醒广大市民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若发现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可立即拨打110、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向公安、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城市管理等部门进行举报,共同营造安全、文明的城市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