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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否想过——马戏团里一头已故的狮子,竟被肢解成若干部分,其中四条腿险些混入百姓日常餐桌?

更令人震惊的是,从出售者、中间倒卖者到终端收购人,整条非法链条上所有参与者均被依法判刑。

或许有人会质疑:不就是一头人工饲养的死亡狮子,有必要如此严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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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完这起真实司法案例,你的认知或将彻底刷新。

一头死狮子如何悄然流向菜市场

2020年初春,安徽某民间演艺团体驯养的一头雄性非洲狮突发疾病死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及配套行政规章,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无论生死,其尸体均属国家所有,死亡后须第一时间向属地林业主管部门申报,并由指定机构实施无害化处置或用于科研教学用途,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擅自留存、转运、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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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该团体实际负责人李某并未履行法定报备义务,反而将整具狮尸秘密转移藏匿,意图通过私下交易牟取非法收益。

同年7月,李某以人民币1.6万元成交价,将该狮完整遗体转售给李某某与尹某二人。

二人购得后立即进行肢解操作,仅保留躯干与头部,重点切割下四肢,计划分批加价转手牟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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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久后,浙江某地农贸市场从事肉类零售的郑某成为下游买家。他在当日即售出其中一条狮腿;当携带其余三条狮腿前往同伙林某住所交接时,被公安机关现场截获,赃物、账本、通讯记录等关键证据一并查扣。

办案人员循线深挖,自基层肉摊溯源至跨省运输环节,最终锁定源头演艺团体,一举将李某、李某某、尹某、郑某、林某等五名涉案人员全部缉拿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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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法院审理查明,上述五人行为均已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依法承担相应刑事责任,无一例外。

此案有力破除了公众中长期存在的认知盲区,不少违法者直至被采取强制措施,仍不知自己早已逾越法律底线。

人工繁育的野生动物真能自由买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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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类观点在基层养殖从业者及部分消费者中颇具市场,但与现行法律规定严重相悖。根据2023年修订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受法律保护的野生动物涵盖三类对象:一是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珍贵、濒危陆生与水生动物;二是列入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即“三有动物”);三是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核准的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所列物种。

狮子作为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其法律地位不因其生存状态(野生或圈养)、个体来源(自然繁衍或人工培育)而发生改变,始终处于最高层级法律保护之下。

有人可能提出异议:不是说人工繁育技术成熟的物种允许合规交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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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实如此。2022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此作出细化规定,但适用前提是:该物种必须明确列入《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且交易行为须取得省级以上野生动物主管部门核发的专用标识,并全程接受监管。

狮子从未进入该名录,本案中更存在将整只狮子肢解为食用肉品流入农贸市场的恶劣情节,完全背离合法利用范畴,性质尤为恶劣。

司法实践已形成统一共识:无论是活体还是死体,无论是完整个体还是分割制品,只要属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范畴,均纳入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制范围。动物死亡并不导致其法律保护属性自动解除,私自处置死体同样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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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理逻辑审视,若仅对活体实施保护,则非法猎捕者只需先行杀害再行交易即可规避刑责,整部野生动物保护法律体系将形同虚设。

早在2015年已有先例可循:安徽省宿州市某杂技表演单位管理人员冯某,擅自将病亡驯养狮子以3万元价格出售,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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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车之鉴犹在眼前,李某却依然铤而走险,根本原因在于法治观念缺失、守法自觉缺位、风险预判失灵。

定罪量刑标准已转向价值导向

2022年4月施行的新版司法解释对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类犯罪的入罪门槛与量刑尺度作出结构性优化:不再简单以动物数量作为唯一判定依据,而是确立以涉案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核定价值”为核心标尺,综合评估其生态功能、科研价值、市场稀缺性及法律保护等级等因素,科学划分罪行轻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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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适用标准如下:涉案价值达人民币二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认定为“情节严重”,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二百万元以上的,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最高可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这一调整更具合理性与公平性,有效避免了因物种差异导致的量刑失衡现象,例如一只鹦鹉与一头亚洲象不应适用同一数量标准。回到本案,尽管交易金额仅为1.6万元,但依据国家林草局《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评估方法》,一头成年非洲狮的基准价值不低于人民币五十万元,远超刑事立案起点,所谓“低价无罪”纯属自我麻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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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1日起全面实施的新《野生动物保护法》,进一步完善人工繁育管理制度:对人工繁育技术成熟稳定、种群规模可控的重点保护物种,实行分类分级管理;但同时强调,所有繁育活动必须持证开展,死亡个体处置必须履行审批程序,严禁任何形式的私自拆解、销售、赠予或丢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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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为全国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行业敲响警钟:大量从业者误以为“自己养的动物自己做主”,实则法律明确规定,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所有权归属国家,从业者仅享有依法取得的繁育权、管理权与有限使用权,绝不享有处分权。擅自处置死体、违规拆分售卖,无异于触碰不可逾越的法治红线。

法律面前没有模糊地带

从马戏团后台到城市菜场,这条看似荒诞不经的流转路径,暴露出的是深层次的法治意识薄弱、投机心理作祟与逐利冲动失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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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头狮子的四条腿,在每一次非法转手过程中,都叠加一次新的犯罪构成要件,所有经手人均需为自身违法行为付出代价。

野生动物保护的法律边界,远比公众惯常理解的更为宽广;法律预留的容错空间,也远比想象中更加狭小。它既不分生死状态,也不论圈养野放,更不论整体或局部——只要是国家重点保护物种,哪怕是一根羽毛、一块骨骼、一段肢体,都在刑法严密守护之中。

若您身边仍有朋友认为“养殖动物不受限”“死体可以随意处理”,请务必转发此文,助其认清法律底线,远离违法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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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澎湃新闻2023年8月报道《马戏团私自贩卖死狮,狮腿流入浙江一菜场:涉及5人均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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