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英国“死亡医生”哈罗德·希普曼在监狱自尽。这名杀害至少215名病人的连环杀手,最终仅获终身监禁——此时英国废除死刑已42年。
这种“重罪轻判”在西方并非孤例。2011年,挪威的布雷维克杀害77人,依法最高只能判21年监禁。为什么西方宁愿判200年也不执行死刑?背后是一套复杂的历史与利益逻辑。
但宗教解释越来越站不住脚。欧洲世俗化程度已很高:荷兰只有20%的人定期参加宗教活动,法国更低至10%。宗教虔诚度下降,但废除死刑的步伐却加快了,说明还有其他驱动力。
2008年金融危机暴露了废除死刑对精英阶层的好处。华尔街那些制造次贷泡沫、导致全球数百万人破产的银行家们,没有一个承担刑责。最重的惩罚不过是罚款——花旗集团被罚7.5亿美元,相当于他们一周的利润。
如果有死刑呢?理论上,某些金融欺诈可能构成“大规模危害社会”,但在废除死刑的体系里,最坏结果不过是牢狱之灾。而对于富豪来说,监狱生活可以“优化”:
废除死刑,等于给精英买了终极保险。无论犯多大罪,命总能保住。
更直接的动力是经济利益。在美国,关一个犯人年花费3.5万-6万美元。截至2023年,美国有15.5万终身监禁犯。按平均坐牢40年算,总花费将达2200亿-3700亿美元。
这催生了庞大产业。美国两大私营监狱公司CoreCivic和GEO集团,2022年总营收超40亿美元。他们的商业模式简单粗暴:囚犯就是客户。囚犯越多、关得越久,利润越高。
这些公司每年花数百万美元游说政客:
律师行业也是受益者。一个死刑案件几年内结束,但终身监禁案件可以上诉几十年,律师费源源不断。
西方国家常把“废除死刑”作为人权标杆攻击他国。欧盟将其设为入盟硬性条件,美国国务院年度人权报告必提此事。
但他们的行动却暴露了双重标准:
2003年伊拉克战争:
这些国家在国内小心翼翼保护每个罪犯的生命权,在国外却可造成数十万平民死亡。所谓“生命权”原则,原来是有选择性的——自己人的命是命,别人的命只是数字。
在西方死刑辩论中,受害者家属的声音常被边缘化。
1995年俄克拉荷马爆炸案造成168人死亡。主犯麦克维被处决时,一位失去女儿的母亲说:“12年了,我终于能告诉她正义得到了伸张。”
但在废除死刑的国家,这种“了结”很难实现。挪威布雷维克案中,一位受害者父亲质问:“我儿子永远回不来了,杀人犯21年后可能出狱,这叫正义?”
西方媒体更关注罪犯的“改造权利”,受害者家属的愤怒常被贴上“非理性复仇”标签。这种话语权的不平等,让辩论从一开始就偏向一边。
废除死刑派常引用数据证明“死刑无特殊威慑力”。美国国家科学院2012年报告称,没有证据表明死刑比终身监禁更能降低犯罪率。
但这些研究有问题:
实际上,美国谋杀率最高的路易斯安那州(每10万人15.8起)和最低的新罕布什尔州(0.9起)都保留死刑。决定犯罪率的主要是贫困程度、枪支管控、毒品问题等,而非单一刑罚政策。
实践中,中国死刑适用非常严格:
对于贩毒集团首脑、连环杀手、恐怖分子等,死刑被视为对受害者家属的必要交代。一位中国法官解释:“当一个人残忍剥夺他人生命时,他实际上放弃了自己生命的同等权利。法律的任务是恢复平衡。”
西方逻辑:宗教救赎观+精英保险+产业利益+国际话语权工具
中国选择:传统正义观+现实威慑需求+多数民意+受害者权利平衡
每种选择都有代价。废除死刑可能让某些罪犯“占便宜”,保留死刑则存在误判风险(中国通过严格复核最大限度降低)。
真正重要的是坦诚:西方国家应承认废除死刑背后的多重动机,而非包装成“纯粹的人道进步”;保留死刑的国家也应持续完善司法,避免冤错案。
最终,任何关于生命的讨论都不应忘记那些再也无法发声的受害者。他们的权利,与罪犯的权利一样值得关注——这或许是超越立场分歧的共同底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