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成都市发布《关于贯彻〈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并将于3月16日起施行。成都市房屋征收补偿会有啥新变化?市住建局对此作出解答。
据悉,《通知》是在原有框架基础上,结合当前房地产市场形势和群众需求进行的优化调整。优化了旧城区改建项目推进机制,明确了旧城区改建的两项最低比例标准:项目启动需同时满足“房屋所有权总面积不低于三分之二、总户数不低于三分之二”同意,项目签约生效比例不得低于90%。
在安置方式上,实现了多元化选择。今后各区(市)县将通过购买现成商品房、定向回购等多渠道筹集安置房源,同时大力推广“房票”安置模式,被征收人可持房票自主选购心仪住房,避免长期等待安置房的问题。为强化房票购房激励,《通知》将房票购房纳入搬迁奖励范畴,对选择房票购房的居民给予一定比例补助,具体补助标准将由市住建部门另行出台文件明确。
同时,《通知》注重城市历史文化保护,强调在征收过程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推动老建筑、老街区传承发展,留住城市记忆与“老味道”。对于私有住宅建筑面积不足50平方米、在成都无其他住房且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通知》也作出明确保障:选择安置房可直接补足至50平方米(该部分无需补差价),选择货币补偿则按50平方米面积计算补偿费用。
针对群众关心的核心问题,市住建局也作出清晰回应。房屋征收补偿由市、区(市)县政府统筹,指定专门部门组织实施,可委托相关单位承担具体工作;补偿项目包括房屋补偿费、政策性补偿费、政策性补助费、政策性补贴及搬迁奖励五大类;被征收人可自主选择货币补偿、产权调换或“货币补偿+房票购房”三种方式,房票并非强制选项。
此外,《通知》明确,2026年3月16日前已确定征收范围或改造范围的项目,仍按原政策执行。
记者 杨升涛 图片 市住建局
编辑: 段琪琳 责编: 张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