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宠客”之心守护游客合法权益
泉州发布10起文旅市场整治典型案例
泉州一直对“欺客宰客”“扰乱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坚持“零容忍”,全力保障每一位游客的合法权益,让游客在泉州能够舒心游玩、放心消费。临近2026年春节,泉州市集中发布一批文旅市场秩序整治典型案例,旨在提醒告诫广大经营者坚守诚信守法经营底线,共同打造并维护安全有序、文明友好的旅游市场环境。
案例一
鲤城区某食品店价格违法及
销售无标签标识散装食品案
2025年4月,当事人在鲤城西街销售冰箱贴时,标价4.9元/个但实际结算价格为5元/个(案发后已退款);现场销售散装蜜桃乌龙花茶,未在容器上依法标识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及保质期等信息。上述行为构成价格违法及销售无标签标识的散装食品行为。鲤城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分别处予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
案例二
晋江市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价格违法案
2025年“五一”期间,当事人在销售客房服务时,超出其节前作出的价格承诺标准,向消费者多收取36笔、共计3463元房费,构成无正当理由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的行为。晋江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案例三
泉州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价格违法案
2025年“国庆”期间,当事人通过在线旅游服务平台销售客房服务时,超出其作出的价格承诺标准,向消费者多收取10笔、共计3732.99元房费(案发后已退款),构成无正当理由不履行价格承诺的行为。丰泽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予罚款。
案例四
鲤城区某餐饮店价格违法及
未按规定实施
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案
2025年4月,当事人在顾客结算用餐费用时未按点单表标价结算,调高部分菜品价格并收取事先未标明的调料费。同时,当事人的后厨垃圾桶未加盖,未按规定消毒餐具,未及时清洗油烟机、灶台及墙壁油污。上述行为构成价格欺诈及未按规定实施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的行为。鲤城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分别处予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
案例五
石狮市某餐饮店
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案
2025年6月,石狮市市场监管局在网红景点周边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时,检验发现某餐饮店加工刀切馒头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不符合GB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构成生产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的行为。石狮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予罚款。
案例六
某某电梯(中国)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
未按法律法规及安全技术规范
进行酒店电梯维护保养案
2025年10月,当事人根据合同约定,为惠安某酒店安装使用的两部电梯提供维修保养服务时,未按《电梯维护保养规则》要求测试电梯轿内报警装置和对讲系统,且未清理电梯底坑积水,构成未按法律法规及安全技术规范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违法行为。惠安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予罚款。
案例七
某某某(福建)文旅发展有限公司
发布虚假广告案
2024年12月18日至2025年3月17日期间,当事人通过微信小程序制作发布“交通接驳”等文旅服务项目广告,文案中宣传的配套服务能力含有明显虚假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构成发布虚假广告行为。鲤城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予罚款。
案例八
石狮市某停车场
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案
2025年5月,当事人在其停车收费公示牌上标注“停车场只收取场地费,请勿将贵重物品放置车内,如有丢失车主自行负责”“若汽车发生自燃、破损本停车场概不负责,车主自行负责。若造成第三方损失,由车主承担赔偿责任”等不平等格式条款,构成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石狮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福建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办法》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予罚款。
案例九
刘某某未取得导游证
而从事导游活动案
2025年1月21日,刘某某在未取得《导游证》的情况下,为五名游客提供了泉州关帝庙、清净寺等景点的陪同、讲解及拍摄服务,并收取讲解费、拍摄费及代付费用,构成未取得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的行为。泉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相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十
泉州市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未经许可经营出境旅游业务案
2025年1月15日及10月7日,当事人在未取得出境旅游业务经营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开展2次出境旅游业务,构成未经许可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行为。泉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做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及停业整顿7日的行政处罚。
来源:泉州市文旅经济发展总指挥部市场规范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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